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15-13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2015-11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2 月12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2月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本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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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5-12号公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 2月 11日上午 8:30-12:00 和下午 2:00-5: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公司七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2。
2.投票简称:中洲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2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以1.00元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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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8393605
传 真:0755-88393600
邮政编码:518028
联 系 人:陈颖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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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中均无 “√”或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注2:委托人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及公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委贷银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贷款期限三年,资金用于银河湾项目开发及归还股东借款。
银河湾公司拟将其开发项目(银河湾项目)的133000.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委贷银行,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银河湾公司的股东拟将银河湾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委贷银行,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银河湾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壹拾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银河湾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13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湾公司”) 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委贷银行”)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贷款期限三年,资金用于银河湾项目开发及归还股东借款。
银河湾公司拟将其开发项目(银河湾项目)的133000.3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委贷银行,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银河湾公司的股东拟将银河湾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委贷银行,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银河湾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壹拾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笔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法定代表人许斌,注册资本为3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银河湾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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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4年9月30日,银河湾公司总资产12.3亿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银河湾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壹拾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银河湾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拾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壹拾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4,323.4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7.92%。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是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1元 | 1股 | 2股 | 3股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