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月27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1月20日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委员为靳伟、徐凝、张功焰、赵民革、刘建辉、唐荻、杨雄。其中靳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杨雄、张斌、邱银富。其中杨雄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樊剑、张斌、韩庆。其中樊剑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唐荻、樊剑、张功焰。其中唐荻为主任委员。
二、《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刘建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明、马金芳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李明、马金芳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三、《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融资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当日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个人简历
李明,男,汉族,197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炼钢车间技术员、精炼车间负责人、精炼车间副主任、精炼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精炼车间主任、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助理兼技术科科长、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
李明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金芳,男,汉族,1966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一期高炉炉长工长培训班学员,首钢炼铁厂四高炉值班室工长、一高炉值班室工长、一高炉副炉长、一高炉炉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专业组组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分厂副厂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炼铁作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铁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现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
马金芳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5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首钢迁钢公司存在首钢总公司垫付的约66亿工程资金的债务。考虑到首钢总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办法“占用资金利率按年和占用期限调整”的规定,公司占用首钢总公司的上述资金在超过一年后,将会按人民银行1-5年期基准利率计息(相当于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而目前人民银行1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已下调为5.6%。鉴于公司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融资条件明显改善,各金融机构均希望与公司建立业务联系之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经理层提出的采取市场化融资方式组织筹措资金的方案,拟新增银行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偿还部分占用首钢总公司的资金,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关联交易、优化融资结构的目的。
具体贷款银行及贷款额度的分配,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
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