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以传真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作修改。具体情况请参阅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调整。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参阅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调整。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请参阅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的为中小股东维护权益,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了修订,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制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制订了《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制订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适应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要求,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4年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大规模的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适应新的会计制度,公司对会计政策作了调整变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0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之附件,应随之作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后,仍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5-01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年7月23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时间 |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 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
2013年12月31日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432,800.00 | 2,063,298.67 | 3,496,098.67 |
长期股权投资 | 22,232,486.63 | -2,063,298.67 | 20,169,187.96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时间 |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 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
2013年12月31日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694,500.00 | -4,694,500.00 | 0.00 |
存货 | 153,770,878.74 | 4,694,500.00 | 158,465,378.74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时间 | 报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 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
2013年12月31日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0.00 | 32,196,793.36 | 32,196,793.36 |
持有待售的负债 | 0.00 | 8,394,378.51 | 8,394,378.51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169,187.96 | -20,169,187.96 | 0.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25,821,090.77 | 5,950,603.71 | -19,870,487.06 | |
资本公积 | 743,491,192.14 | -2,317,376.82 | 741,173,815.32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追溯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