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肖会明先生、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丁维女士、李宗平先生、赵晖女士、袁桂玲女士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司章程》(2015年1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关于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6号“关于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六)、《关于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商业房产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7号“关于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商业房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4.6.8条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人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人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4.6.15条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5.2.3条 |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人选;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7.2.2条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人选。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人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第四十二条 | (三)董事选举:将待选董事候选人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当选;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可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时,实施累计投票制度。 |
第四十七条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对同一提交表决的提案同时发表两种或两种以上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对同一提交表决的提案同时发表两种或两种以上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五条 | 19、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 20、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和经法定程序通过的公司制度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 19、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人选; 20、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和经法定程序通过的公司制度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
上述修改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15年1月修订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版)。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3、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5号“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二条 |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由股东出任的监事)人选。 |
上述修改需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提前终止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合同》。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在原租赁场所新增租赁面积、调减租金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需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故提前终止原《房产租赁合同》,此举①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②新增地上二层面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层有效贯通后可增加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增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有效提升该门店整体竞争力。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6月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1栋面积为3,488.72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开设家电卖场,该项目紧邻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5年3个月,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59,574,614.47元,平均租金单价每平方米每天3.12元。该租赁事项相关公告详见2011年6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项目定名为“友好集团新大科技园美美友好电器卖场”,于2011年12月9日开业。
鉴于目前电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美美友好电器卖场因各项运营成本较高,无法进一步促进销售增长,为降低经营成本,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提升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整体竞争优势,经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11年6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在调减租金标准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后,在该租赁场所原有的租赁面积3,488.72平方米基础上,增加地上一层面积16平方米及地上二层面积2,268.86平方米(二层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贯通),共计5,773.58平方米的面积并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公司于 2015年 1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前终止《房产租赁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处理
本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于2015年9月30日终止原《租赁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已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了2011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租金,共计10,187,062.4元。2015年 10月1日起原租赁面积租金按重新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在原租赁场所新增租赁面积、调减租金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需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故提前终止原《房产租赁合同》,此举①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②新增地上二层面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层有效贯通后可增加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增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有效提升该门店整体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解约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5-00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路
458号科学大厦地下一层
至地上二层商业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租赁由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产权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1栋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共计5,773.58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以下简称为“租赁场所”)。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项目是在原租赁场所新增租赁面积、调减租金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后重新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本次租赁①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②新增地上二层面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层有效贯通后可增加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增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有效提升该门店整体竞争力。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6月起租赁属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1栋面积为3,488.72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1,662.06平方米,地上一层1,826.66平方米)商业房产开设家电卖场,该项目紧邻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15年3个月,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59,574,614.47元,平均租金单价每平方米每天3.12元。该项目定名为“友好集团新大科技园美美友好电器卖场”,于2011年12月9日开业。鉴于目前电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该电器卖场因各项运营成本较高,无法进一步促进销售增长,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租赁合同》。
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增强该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有效提升该门店整体竞争力,公司拟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在调减租金标准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后,在该租赁场所原有的面积3,488.72平方米基础上,增加地上一层面积16平方米及地上二层面积2,268.86平方米(二层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贯通),共计5,773.58平方米的面积并重新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重新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中平均租金单价每平方米每天2.11元,租金总额为48,039,758.38元。
公司与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公司拟将美美友好电器现有品牌进行优化、整合,统一调整至地下一层。调整后地下一层(1,662.06平方米)将继续经营友好电器卖场,地上一层(1,842.66平方米)经营黄金珠宝饰品,地上二层(2,268.86平方米)经营家居生活馆。同时,地上二层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层有效贯通,可增加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增强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
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该项目出租方(产权方):
①名称: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科技园”)
②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③注册地:乌鲁木齐市西北路458号
④法定代表人:塔西甫拉提
⑤注册资本:人民币2,537万元
⑥营业执照号码:650000039001109
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科学教育培训(以教育厅批复为准)。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产品除外):科技园的开发及技术服务。工农业及高科技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品经纪业务。再生物资回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建材、通讯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工艺品、家电、五金交电、文体用品、纺织服装、百货、农畜产品的销售。
⑧公司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地址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新疆大学(事业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 600 | 23.65 |
新疆美林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楼 | 560 | 22.07 |
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层602-1室 | 500 | 19.71 |
新疆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 337 | 13.28 |
新疆华银正大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楼 | 240 | 9.46 |
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89号 | 200 | 7.88 |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三层 | 100 | 3.94 |
2、上述企业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①新疆美林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地址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美林花园5号楼 | 510 | 51 |
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层602-1室 | 490 | 49 |
②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地址 | 投资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斯小林 | 新疆石河子市二十五小区70幢楼122号 | 300 | 100 |
③新疆凯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地址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53号 | 18,000 | 90 |
新疆美林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楼 | 2,000 | 10 |
④新疆华银正大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名称 (或自然人姓名) | 地址 | 投资额 (万元) | 投资比例(%) |
新疆美林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楼 | 5,040 | 63 |
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层601室 | 2,560 | 32 |
新疆润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8号 | 400 | 5 |
⑤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3、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地址: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1栋
2、租赁场所及面积
该项目共三层,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其中:
地下一层:1,662.06平方米
地上一层:1,842.66平方米
地上二层:2,268.86平方米
总面积为:5,773.58平方米
三、租赁场所的交付和期限
1、地下一层(1,662.06平方米)及地上一层(1,826.6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地上二层(2,268.8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最终租赁起始日以双方共同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因交付时间推迟,租赁期起止日、免租期起止日、租金起止日相应推迟计算)。
新大科技园应在2015年4月1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将地上二层(2,268.86平方米)租赁场所交付公司,且在交付时应保证租赁场所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楼场所的连通,并负责租赁场所地上一层至地上二层自动扶梯的安装。自交付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为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期限为3个月)。租金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计算。
3、租赁场所中地上一层面积为16平方米的该部分房产由新大科技园于2015年5月15日向公司交付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5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其装修改造期限等依照《租赁合同》关于租赁场所约定履行。(最终租赁起始日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的时间为准,因交付时间推迟,租赁期起止日、免租期起止日、租金起止日相应推迟计算)。
4、如公司对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5,773.58平方米租赁场所的装修施工因新大科技园原因受阻,由该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同时租金起算日相应顺延。
5、上述租赁场所租赁期满后如公司决定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新大科技园,取得该公司同意后,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四、关于房产租金的起算日、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
1、地上一层面积为16平方米的该部分房产租赁期限为2015年5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500,000元;新大科技园依《租赁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后,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该部分租金。新大科技园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租赁发票。
2、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租赁面积为3,488.7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5年 10 月 1 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地下一层及地上一层租金起算日:自2015年 10 月 1 日计算,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29,632,531.24 元。公司应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新大科技园支付全额租金,新大科技园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且相应金额的房产租赁发票。
3、地上二层租赁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止。
地上二层租金起算日:自2015年7月1日计算,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17,907,227.14元。
地上二层租赁场所租金分三期进行支付: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公司应在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向新大科技园支付租金总额的30%,即 5,372,168.14元,新大科技园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且相应金额的房产租赁发票。
第二期租金的支付:双方应在2015年7月1日租金起算日后10日内,公司向新大科技园支付租金总额的50%,即8,953,614元,新大科技园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且相应金额的房产租赁发票。
第三期租金的支付: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前,公司向新大科技园支付剩余20%租金,即3,581,445元,新大科技园在收取租金时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且相应金额的房产租赁发票。
4、除房产租金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公司不再向新大科技园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上述租金为含税租金。
五、违约责任
(一)新大科技园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新大科技园应按已收取租金总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新大科技园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违反《租赁合同》中相关约定,由于新大科技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在租期内导致公司水、电、空调等公共事业中断达到30天的。
2、新大科技园未依照《租赁合同》约定条件按时完成租赁场所及租赁场地配套设施设备交付的。
3、租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新大科技园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维修的。
4、因新大科技园原因影响公司正常装修和营业的,新大科技园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消除影响的。
5、如因新大科技园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场所的。
6、新大科技园将此租赁场所租给公司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又将此租赁场所重复租给他人的。
7、公司非因《租赁合同》约定产权转让情形丧失或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租赁场所所有权的。除承担《租赁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外,新大科技园还应将公司已付租金按照使用天数与约定租赁期限比例进行退还。
(二)公司逾期支付租金,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1%向新大科技园支付违约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30 天,新大科技园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未支付租金总额的20%向新大科技园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新大科技园损失的,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如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应在接到新大科技园书面通知后5日内进行整改,否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按照未付租金总额的每日1%向新大科技园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毕。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整改完毕,且逾期超过10日的,新大科技园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公司应按未支付租金总额的5%向新大科技园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新大科技园损失的,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在租赁场所内,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给新大科技园造成严重损失的。
2、公司在租赁场所内,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消防规定,在租赁场所内存放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租赁期间,公司对租赁场所内设备、设施(共用部分除外)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不及时,影响到新大科技园正常整体管理的。
(四)租赁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因《租赁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向新大科技园交还租赁场所,且交还时不得损坏租赁场所的外观及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及现有装修等,公司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其性能、质量、使用年限等因素应达到相应的使用要求,否则视为公司违约,公司应按租金总额的5%向新大科技园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新大科技园损失的,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否则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六、预计该项目总投资:1、装修改造投入:589.79万元,2、设备购置及消防费用:60万元,3、电子设备购置:20万元,4、营运资金:500.00万元,5、房产租赁费:4,803.98万元,合计5,973.7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七、该租赁行为系公司围绕商业主营业务发展所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与项目出租方(产权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该租赁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租赁项目是在原租赁场所新增租赁面积、调减租金及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后重新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本次租赁①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②新增地上二层面积与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二层有效贯通后可增加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经营面积,增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北区人流动线拓展及延伸,丰富美美友好购物中心的经营品类,有效提升该门店整体竞争力。
2、本次租赁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网公告附件: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