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号《关于对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在对你公司实施的现场检查中,我局发现以下问题:
一、财务管理缺乏独立性
1、银行账户的网银密钥保管不规范。公司在云南、贵州等省开设的银行账户网银密钥在控股股东人员处保管。
2、财务印鉴使用管理存在缺陷。办理上述外省银行账户柜台业务时,由控股股东相关人员从公司借出财务印鉴并带回开户地操作办理,公司未对上述用印事项进行登记、未采取管控措施。
3、外省银行账户的对账管理控制薄弱。银行对账单由控股股东人员负责取回,再转寄至公司。
二、未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中,存在如下问题:
1、未登记发行对象的具体参与人员,只登记了相关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档案的时间和保荐机构报送登记档案的时间均晚于内幕信息披露日。
3、发行参与方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不完整。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1、严格执行“五分开”,保证财务独立性。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控。银行存款业务的办理、网银密钥、财务印鉴的管理及银行对账等工作应由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确保与控股股东在财务上的独立性。
2、加强内幕交易防控,及时登记知情人档案。督促大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登记及时、完整。
你公司应在2015年2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针对四川证监局所提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逐条进行整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