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月2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东旭光电(证券代码:000413)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东方证券为委托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1月29日起,新增委托东方证券销售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97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