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炳旭先生提交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暨承诺函》。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上述提议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公积金充足,虽然目前处于行业周期性低谷期,但公司业绩仍能稳步增长,公司经营团队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诉求,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炳旭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针对上述预案内容,公司董事王永庆、方健宁、刘畅、罗明、郜洪青(含郑炳旭先生共6名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就上述预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认为: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时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上述6名董事均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