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国资委从组建之日起,就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国资监管应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但国资委到底应当如何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至今仍没有比较明确的定位,也没有一个能让国资委承担好出资人职责,让企业能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行的模式。而比较国资委给自身开出的三个方子,在当前条件下切实可行的,就是把国资委转型成类似汇金公司那样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的思路了。
□谭浩俊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方案已摆上了最高决策层的案头。据报道,中央这次有意“深度调整”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机构和人员。为此,国务院国资委还给自身开出了三个方子:第一,真正回归“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色;第二,借此轮改革的反腐之势,强化监事会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能,成为类似银监会的外部监管机构;第三,走出一条类似中央汇金公司那样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的发展路径,从管资产变为管资本。
如此看来,不管采用上述三个方子中的哪一种,“深度调整”国资委相关机构的动作都不会小,难度可想而知。如果国务院国资委力行这样的改革,那地方国资委下一步的改革可能动作会更大,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国资委势必将全面转型。
那么,该如何评判国资委成立十多年来的是非功过,从而为“深度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呢?坦率地说,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国资委从组建之日起,就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不然,也不会被命名为特设机构。其“特”就是特在既不像一个正规的政府职能部门,又不像企业,而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一个职能有些含糊、位置很难摆正的角色。纵观十多年来国资委所走过的路,简单地讲,功过皆有,功大于过。论功,在于解决了国有资产管理“九龙治水”的顽症,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经济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作用。这一点,无论如何都必须充分肯定。
鉴于国资委从成立起就一直在扮演十分尴尬的角色,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能在这样的状态和环境下,尽力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非常不容易的,其贡献是不容置疑的。国有企业数量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的196家,减至2013年的117家,但从2002年到2013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却从7.13万亿增加到了35万亿,营业收入更从3.36万亿增至24.4万亿,难能可贵。
而国资委这些年来未能做好的,或者说被质疑比较多的,还是管理角色的转换没有能够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婆婆”转向“出资人”,没有能有效摆脱传统意义上的“婆婆”角色,而是习惯性沿用过去主管局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致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改革步伐迟疑。这一点,从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上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也可见一斑。因为,只要用上一个“管”字,角色定位就不可能放到市场平台上,不可能真正扮演好出资人的角色。还有,正如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所言,国资委长期被一些非主责的细节内容所束缚,真正对国企资源浪费、领导班子腐败等关键问题却几近失声。
为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不再提“三管”?说到底,也就是想扭转这样的局面。遗憾的是,有了法,监管条例却没有同步废除。
说起来,国资委确也有难处,比如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国资委并不能说了算,特别是选聘经营者这样的重大环节,更多情况下国资委也只是个配角而已。但是,在国资委能做到的薪酬考核、投资审批、产权转让、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却也未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企业放权,以致企业无法真正适应市场要求,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所以,对有专家用“毁誉参半”来评述国资委过去十多年的作为,笔者认为是不太合适的。国资委的作为并没有损害企业利益,而只是思维没有及时转变,在许多方面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国资监管应当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但问题是,国资委到底应当如何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至今仍没有比较明确的定位,也没有一个能让国资委承担好出资人职责,让企业能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行的模式。
而从国资委现在提出的三个方子来看,关于真正回归“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角色的方子,听起来很不错,国资委原本就该担当这样的角色。但是,如何操作,在现有环境下,还是相当困难的。说到底,只要国资委还是政府特设机构,只要国资委还在吃财政饭,就不可能扮演真正意义上的出资人角色,就会为了部门利益而控制着相当一部分应当放给企业的权。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也会成为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关系而摩擦不断。显然,这个方子并不太切合目前的实情,也难以让国资委真正转型。
对第二个将监事会建成类似于银监会这种机构的方子来说,听起来很有意思,也有一定道理。只是,略一深思,疑问立马就来了,所谓的“监”,到底“监”什么?在如今相关监督机构都很全的架构下,有必要在企业的头上再增设一个“企监会”吗?这岂非叠床架屋?所以,这个方子也是不太适合国资委“深度调整”。
比较起来,在当前条件下确实可行的,就是把国资委转型成汇金公司这样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的思路了。这有在新加坡早已取得成功的经验为证。根据新加坡的实践,将国资委转型成类似汇金那样的投资公司,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出资人”,进而真正担当起“出资人”职责。要知道,对企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才有可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委派的董事去履行职责、表达国有资产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最终决策。就此,笔者还想补充一点,省级以下国资委,建议全部转型为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或资本运营公司,相关监管职能转交给财政或人社部门,人员也多方面分流和安排。
基于以上的比较分析,笔者认定,在国资委开出的三个深度改革方子中,第三个方案是最现实、最符合出资人角色定位的,理当成为首选。而真正回归“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方案也还可以继续探索,前提是,国资委必须大力瘦身,完全转型为制定游戏规则、向国有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委派董事、对国有独资投资和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考核等的纯管理机构,不干预企业的任何决策。至于将监事会建成类似于银监会这种机构的设想,则完全不可取。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