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22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4年1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分别是杨作军、周前、陈琦、张雷宝、车磊。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本次表决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周前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相关方承诺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
截止目前,公司与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等重组相关方就有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沟通,现就现代集团承诺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现代集团原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重组置入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书办理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预案中,现代集团承诺“本次重组置入资产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有待办理的权属证书,本公司保证于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该等置入资产权属变更至温州市益优农产品有限公司名下的程序。本公司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完成上述手续,否则本公司将承担由此给浙江东日造成的全部损失”。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为止,置入资产中的菜篮子批发市场所涉及的经营用地,2014年11月14日,该地块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12014A22010)的签订,2015年1月21日,已取得温国用(2015)D3-004823号土地使用权证;置入资产中的菜篮子批发市场地上建筑物面积为108,111.98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取得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66168号房屋权属证书(对应38,275.63平方米房产)。
2、重组置入资产繁诚大酒店经营用地的土地、房产规划用途变更等事项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预案中,现代集团承诺“1、本公司承诺将在2015年1月31日前变更该等土地、房产的规划用途以符合酒店业的出租需求,保障温州益优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将在2015年3月31日前落实温州繁氏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益优就后续租赁事项达成书面协议;3、若本公司未能按前述承诺办理规划变更或落实后续租赁协议签署的,则本公司将负责对温州繁氏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占用的繁诚大酒店相关物业予以腾退,并承诺按周边市场租赁价格向温州益优支付自 2015年3月 31 日起至腾退完毕期间的租赁费用,且对由此所引发的其他一切损失向温州益优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为止,现代集团未能按前述承诺办理变更该等土地、房产的规划用途以符合酒店业的出租需求的手续。
(二) 现代集团拟变更承诺事项如下:
1、鉴于置入资产中的菜篮子批发市场地上建筑物历史遗留问题多、报建审核手续复杂,现代集团预计2015年1月31日前无法完成,经与公司协商,现代集团拟将原承诺履行时间推迟至2015年2月28日。
2、鉴于未能完成变更土地、房产的规划用途以符合酒店业的出租需求,且预计后续短期内亦无法完成该等变更事宜。现代集团将依据原承诺负责对温州繁氏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占用的繁诚大酒店相关物业予以腾退,并承诺按周边市场租赁价格向温州益优支付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腾退完毕期间的租赁费用,且对由此所引发的其他一切损失向温州益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认为:上述承诺事项变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变更,亦不会对本次重组进程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根据以上修订事项修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相关内容,修订后的预案全文和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sse.com.cn)。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本公司的重组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预案全文和摘要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