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重要提示
1、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6.8万元】,资金来源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其中股票来源于无偿赠与的部分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但相关交易佣金等需要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为886.60万股精伦电子股票,其中无偿赠与部分682万股,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不超过204.60万股。无偿赠与部分股票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由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拨出用于奖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682万股股票,目前该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代管。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承诺,该682万股股票为无偿奖励,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票时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204.60万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由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授权下在二级市场购买。
每一位员工受赠股票数量与现金购买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0:3。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5、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精伦电子、本公司、公司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管理办法》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本计划草案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控股股东、大股东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 |
持有人 | 指 |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
持有人代表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人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指精伦电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资产管理计划 | 指 | 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 |
精伦电子股票 | 指 | 精伦电子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委托人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劳动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信息披露指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
《公司章程》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本部及2006年股改后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及2006年股改后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本部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在职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在职的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职的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在职并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核心骨干员工。
(4)在职并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3、持有人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拟参加对象进行考核,参加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合计预计不超过【98】人。每一位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序号 | 持有人 | 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万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
股东赠予 | 二级市场购买 | |||
1 | 李学军(财务负责人) 张万宏(董秘) | 20 10 | 6 3 | 2.9% 1.5% |
2 | 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共【92】位 | 583 | 174.9 | 85.5% |
合计 | 682 | 204.6 | 100% |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资金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于两部分,第一部分股东无偿赠与的682万股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东的承诺奖励,第二部分不超过204.6万股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根据精伦电子2006年4月26日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合计拨出682万股作为标的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划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张学阳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作为标的股票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根据该说明书,此次股权奖励应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六个月内实施。股票奖励标的股票682万股已按照承诺转入张学阳先生证券账户代管,但由于受原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限制,该股票一直由张学阳先生代管,尚未实施对员工的奖励。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东赠予部分的682万股股票由该股票代持人,即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无偿转让,该股票系股权分置改革中由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拨出并计划用于奖励公司员工的股票。
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的不超过204.6万股将由【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精伦电子股票。
每一位员工受赠股票数量与现金购买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0:3。
以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886.6万份,所对应的精伦电子股票数量上限886.6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精伦电子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东赠予部分的682万股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先生无偿转让,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受让上述682万股股票时不需要向张学阳先生支付任何对价,但受赠股票产生的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二级市场购买部分的不超过204.6万股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每一位员工受赠股票数量与现金购买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0:3,具体计算口径及金额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员工自愿参与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出资总额以最终实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控股股东无偿转让、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2、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的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授权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卖出股票。
3、持有人在窗口期内不得转让或兑现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窗口期包括: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除需遵守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禁售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不得转让或兑现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避免短线交易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持有的精伦电子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精伦电子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
2、目标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886.60万份。
3、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可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当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产管理计划;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
4、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运作。本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
5、收益分配:收益包括:定向计划投资所得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定向计划的净收益为定向计划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定向计划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可供分配收益: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直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定向计划的可供分配收益依据上述持有人会议决议按年提取。
6、委托资产的提取:资管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有权提前全部或部分提取委托资产。但委托人的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有锁定期的股票及触发《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禁售条件时除外。
7、管理人应以“委托人名称”作为账户名称为委托财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4、托管费:具体费率及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备案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5、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
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持有人在本计划存续期内主动提出从公司离职的,退出部分资产(份额)由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承接受让。如果承接受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不足以覆盖主动退出的持有人获得原始实际出资金额(即员工向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支付资金,包括购买股票资金和相应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不包括员工各自承担的税费)加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按天折算)的收益,实际控制人支付该差额部分。但实际控制人不承接员工持股计划任何份额。
4、如持有人因违纪违规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由公司主动提出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合同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强制转让的,由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承接受让,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实际出资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5、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精伦招商资产管理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所持2/3 以上份额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由董事会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并及时披露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决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关于设立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法律意见书等,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8)在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阳将其持有的682万股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愿增持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择机买入。
(二)其他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上市公司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中,信息披露遵照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0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07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补充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张学阳先生、秦仓法先生、廖胜兴先生、黄静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张学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
公司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08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全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议案》;
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麦克斯”)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拟对鲍麦克斯员工特别是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第二期股权期权激励。
股权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鲍麦克斯公司股东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有偿出让的鲍麦克斯公司不超过30,706,120份的股权。
激励对象:本计划实施时仍在鲍麦克斯公司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业务骨干、管理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期限:本计划的标的股权有效期为两年,自公司股东精伦电子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算。精伦电子将在该日后的2015-2016年度在鲍麦克斯业绩达到授予条件的情况下一次性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股权在股权认购预备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行权,并不得转让。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
价格:每一股股权期权的授予价格为鲍麦克斯2014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
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条件:如果鲍麦克斯公司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则考核合格,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一次性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如果鲍麦克斯公司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20%,则继续考核2016年业绩。如果鲍麦克斯公司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则考核合格,达到授予条件,公司一次性地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如果鲍麦克斯公司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仍低于20%,则考核不合格,股权授予取消。
鲍麦克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股权期权计划的全面实施,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激励对象考核、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等。
本次激励计划总份额不超过30,706,120份,如全部授权则第一期和第二期激励授权合计占鲍麦克斯总注册资本不超过4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学阳先生、秦仓法先生、廖胜兴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为886.60万股精伦电子股票,其中股东无偿赠与部分682万股,二级市场购买部分不超过204.60万股,最终以实际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包含股东为完成股改承诺无偿赠与的682万股,在完成股份过户时,有可能适用股份支付相关规定,需计入公司费用,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胜兴先生、秦仓法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具体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胜兴先生、秦仓法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廖胜兴先生、秦仓法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与会董事成员经讨论审议,一致决定于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第1-2、7、9项议题及《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报经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09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0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金海荣女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主席金海荣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鉴于金海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金海荣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张学阳先生(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提名,推荐丁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丁林女士作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06号《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相关事项,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2015-008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认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裴涛先生、黄慧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监事裴涛先生、黄慧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0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金海荣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金海荣女士因已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金海荣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金海荣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张学阳先生(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4%)提名,推荐丁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丁林女士作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金海荣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和公司监事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月2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林,女,中国籍,汉族,出生于1978年6月。1998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业管理与工业会计专业,同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销售中心统计科科长、财务部核算会计、公司工会委员等职务。现任财务部核算会计、公司工会委员,拟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0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书面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书面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十)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大会如有审议上述事项的议案,应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一次。 |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
原《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08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
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会计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系落实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9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2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2月16日
至2015年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3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5 |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15年1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355 | 精伦电子 | 2015/2/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在公司网站(www.routon.com)上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15年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四)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电话:(027)87921111-3221
传真:(027)87467166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23
联系人:赵竫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3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5 |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10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30人,实际到会职工代表30人,符合职工代表大会政策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
二、与会代表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劳动者和所有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5-01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7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全文。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