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07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福尔莱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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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王辉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7人,董事曹修运、黄忠民、唐明成、陈志新、吴晓鹏、赵翠青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刘伟清、财务总监何献忠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解聘唐明成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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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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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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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平凡、胡代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