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3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九、业绩比较基准:
75%×沪深300指数+2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十、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09月30日,来源于《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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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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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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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除证券冀东水泥(股票代码000401)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冀东水泥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于今年9月10日披露收到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7号),国家发改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88%。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看好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水泥行业中的品牌实力,公司目前各项运营情况正常;经过与管理层的交流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该股票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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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的业绩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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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1.5%,即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25%,即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3、基金的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相应部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8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的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三) 主要人员情况”。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销售机构”。
4、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 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 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