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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1版)

      本股票型基金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在实际投资中兼顾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选择具有足够的安全边际和高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进入股票投资组合。

      ④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组合建立后,本基金将动态跟踪经济发展、上市公司的盈利前景和估值水平等变化,适时调整,以不断优化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股票型基金采取积极组合投资策略,力求在保证基金资产总体的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一定的稳定收益。

      积极组合投资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研究和收益率分析,运用利率预期策略、债券互换策略,以及运用子弹式策略、两级策略、梯形策略等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以获取适当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可转换债券在分析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转债条款和市场面三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将敏感度指标(Delta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运用转换套利、溢折价管理、一级市场申购、纯债券价值及期权价值管理来积极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股票型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的趋势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在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利用未来推出的金融衍生工具,增强收益,规避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股票型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套期保值实质上是利用股指期货多空双向和杠杆放大的交易功能,改变投资组合的beta,以达到适度增强收益或控制风险的目的。为此,套期保值策略分为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保值策略是指基于股市将要上涨的预期或建仓要求,需要在未来买入现货股票,为了控制股票买入成本而预先买入股指期货合约的操作;空头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期货合约来对冲股市系统性风险,控制与回避持有股票的风险的操作。

      基金管理人依据对股市未来趋势的研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组合的构成,决定是否对现有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以及采用何种套期保值策略。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beta系数的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保本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与当期保本周期同期限的税后收益率。

      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3年。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保本到期变更后的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股票型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保本期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

      (二)保本到期变更后的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本股票型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及开户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担保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大成景恒稳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4年7月30日公布的《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