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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2月4日(周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2015年2月3日(周二)—2015年2月4日(周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4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 凡在2015年1月28日(周三)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6)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3日(周二)9: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

      ■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2月3日15:00 至2015年2月4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57391951

      联 系 人:周剑军、殷丽莉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系按照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通”)在减持期间每笔减持股数占减持时公司当时的总股本的比例累加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56.82万股, 公司总股本增至744,418,701股,中商华通持有82,724,23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05%。

      2、201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744,418,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48,883,74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93,302,441股,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通”)持有99,269,08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11%。

      3、201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93,30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78,660,4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71,962,929股,中商华通持有119,122,8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1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154,123,500股。经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2,226,086,429股,中商华通持有119,122,8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5%。

      5、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中商华通2015年1月26日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26,086,429股的比例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自2009年7月16日发布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告,至2015年1月28日止,合计减持数量超过1%,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3、本次减持不存在履行最低减持价格等的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通”)通知获悉,中商华通自2006年7月23日至2015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票17,681,582股,减持比例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98%。本次减持后,中商华通持股仍持有公司108,832,89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89%(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涉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站披露,不涉及其他与此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股票代码:0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68364982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所涉数据若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3、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

      4、注册资本: 26,000万元

      5、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680130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中介除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机械电器设备、化妆品、劳保用品、通讯器材。

      8、经营期限:至2021年4月26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726341269

      10、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

      11、联系电话: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80号新纪元大厦二层

      12、主要股东:洋浦鑫窿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中商华通53.85%股份;洋浦添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中商华通26.92%股份;洋浦永泰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中商华通19.23%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华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后,仍持有华联股份108,832,89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华联股份总股本的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华联股份的股份。同时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股改前非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65,11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3%。(以上为公司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商华通的持股情况,中商华通持股变动情况详见附表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股权分置改革后至2015年1月28日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华联股份股票17,681,5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598%。

      其中:1、2006年7月23日至2009年7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华联股份股票2,520,008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12%。

      2、2009年7月16日至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华联股份股票5,161,574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94%。

      3、2015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华联股份股票10,0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92%。

      截至 2015年1月2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华联股份108,832,897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华联股份总股本的4.8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华联股份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华联股份股票2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华联股份股票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49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情况。

      二、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 1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56.82万股, 华联股份总股本增至744,418,701股,中商华通持有82,724,23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05%。

      2、2011年5月10日,华联股份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744,418,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48,883,74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华联股份总股本增至893,302,441股,中商华通持有99,269,08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11%。

      3、2012年5月16日,华联股份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893,30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78,660,4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华联股份总股本增至1,071,962,929股,中商华通持有119,122,8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1.11%。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向包括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的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154,123,500股。经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华联股份的总股本增至2,226,086,429股,中商华通持有119,122,89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