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情况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会计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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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转增方案。本报告期末,转增后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9,600万股,上表中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均已按照本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2014年的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有40%股权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与2013年度相比大幅增长,本公司相应的投资收益比2013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本公司2014年度合并了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益,2013年度本公司仅从第三季度起合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益,且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比2013年度大幅增长。
2、本公司2014年度转让了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给本公司2014年度带来约2亿元的投资收益,因此本公司相应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比2013年度大幅度增长。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2014年全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3年同期相比增加约600%-6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本公司7.37%股份给实际控制人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5日,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新世纪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7%)转让给杨志茂先生。本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本公司7.37%股份给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及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至2015年1月29日,新世纪公司和杨志茂先生已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分两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杨志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7%;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64%。杨志茂先生仍实际控制本公司50.01%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