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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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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14日和2015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36,892,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6,5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7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3,323,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98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9,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9,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4%;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10,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7%。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十个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议案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3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7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关联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6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6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6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69,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13%;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5%;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5年1月30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各开户银行2014年的授信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沈阳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范围: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的通知。2015年1月30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各开户银行2014年的授信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沈阳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范围: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监事会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的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福工业”)、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称“立体车库”)、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园”)、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集团”)、沈阳远大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属喷涂”)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普华建筑,经审计总资产为2,415.2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31.09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607.76元人民币,净利润340.61元人民币。

      1.2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637.9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07.13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719.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79.35万元人民币。

      1.3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898.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059.62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26.9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12.04万元人民币。

      1.4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幕墙、电梯、风电、电机、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自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科技创业园,经审计总资产为2,874.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17.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83万元人民币。

      1.5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叁亿贰仟叁佰贰拾玖万捌仟贰佰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共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产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1,430,713.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28,304.10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088,767.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421.10万元人民币。

      1.6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铝业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1,932,636.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95,859.87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362,617.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9,990.44万元人民币。

      1.7沈阳远大金属喷涂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远大金属喷涂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金属薄板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加工;幕墙,门窗附件及涂料销售;涂装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持资质证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5,497.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078.78万元人民币。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6,007.8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125.13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普华建筑、瑞福工业、立体车库、科技园、铝业工程、铝业集团、金属喷涂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1公司将博林特电梯接待办装修维护修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659.14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博林特电梯接待办装修维护修缮工程,主要包括:维修大白乳胶漆、棚面墙面裂缝等。方式为:包公、包料、包质量、包食宿、包验收等。

      1.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D1厂房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8,576.5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主要包括:土建基础防火门施工。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公司承担。

      1.3公司将电梯厂区D2厂房车床基础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26,269.23元,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电梯厂区D2厂房车床基础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档案室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29,724.84元,工程承包范围为:主要包括:玻璃割断安装、木门改造等。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5公司将博林特电梯试验塔土建内装维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323,223.62元,工程承包范围为:主要包括:维修大白乳胶漆、踢脚线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6公司将博林特电梯D5厂房北侧堆场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425,027.60元,工程承包范围:1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7公司将巴布亚新几内亚样板房整改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4,069.38元,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电工、木工、油工、瓦工等。承包方式: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8公司电梯D5厂房动力配电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323,523.37元,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对D5厂房原有配电动力部分进行增容改造,相应对配电室、母线、配电柜等进行改造。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公司将园区厂房四周配套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82,735.40元,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园区厂房四周配套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10公司将园区科研实验厂房内部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4,888,893.97元,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图纸内的园区科研实验厂房内部装修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文明施工措施、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税金自理)。照明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1.11公司将园区研发厂房水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3,558,923.76元,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施工蓝图范围内的园区研发厂房水电及外网配套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拟与瑞福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园区研发厂房东立面单元制作合同承包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271,918.10元,合同内容:经公司确认的厂房东立面复合单元除玻璃外的材料采购、制作、运输至施工现场及负责装卸,并负责幕墙的相关材料检测。

      3、拟与立体车库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向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购买立体车库。合同金额为88,500.00元。

      4、拟与科技园发生的关联交易

      4.1公司受科技园委托从日本株式会社IHI芝浦采购5台拖拉机。合同金额为327,811.00元(含税),产品型号为:ST324一台、ST333两台、ST445一台、ST460一台。

      4.2公司受科技园委托代其购买日本芝浦拖拉机5台。合同金额为441,822.30元(含税),产品型号为:ST324一台、ST333两台、ST445一台、ST460一台。

      5、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5.1公司将园区厂房外装饰工程承包给铝业工程。合同金额为874,887.84元,工程主要内容:厂房70门及门框、电动卷帘门及框架包边、电动平开门、推拉窗及窗框、玻璃幕墙及框架、檐口复合板及框架及封修的设计、购料、制作、安装。

      5.2公司将园区研发厂房东立面幕墙材料供应工程承包给铝业工程。合同金额为893,192.04元,工程主要内容:经发包人(技术部)最终确定的厂房东立面新型墙体幕墙玻璃、复合板幕墙材料、雨棚材料、铝合金门窗的采购制作及运输;地弹门及平移门的采购安装等。

      六、拟与铝业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铝业集团提供展示牌加工业务。合同金额为141,420.00元,合同主要内容:公司负责展示牌加工,制作,安装及提供报价单所列项目等。

      七、拟与金属喷涂发生的关联交易

      1.金属喷涂为公司提供外协氟碳喷涂服务。合同金额为1320元。

      2.金属喷涂为公司提供外协氟碳喷涂服务。合同金额为726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累计十二个月内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普华建筑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6,438,296.45元,与瑞福工业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25180元,与立体车库发生关联交易累计605631.8元,与科技园发生关联交易累计907851.08元,与铝业工程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 8127 元,与铝业集团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金属喷涂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3、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1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6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审议均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2月11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2月10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