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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
    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

      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情况: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2015年1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在中电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为2,400万元,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12月2日,12月16日、12月23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12月8日、12月18日、12月29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截止公告日,除2014年12月2日委托中电财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均已到期。

      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2014年12月2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50%。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39,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中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所涉及委托投资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2015年1月27日,公司实际使用中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在中电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余额为2,400万元,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12月2日,12月16日、12月23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12月8日、12月18日、12月29日刊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除2014年12月2日委托中电财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其余均已到期。

      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下:2014年12月2日,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50%。该委托投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中电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关联法人。具体如下: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

      三、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情况

      本次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所涉及委托投资金额等均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主要情况如下:

      甲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各项投资业务。

      二、本协议项下委托投资的期限为90天,自2015年1月28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止。

      三、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的资金为货币资金,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四、乙方对甲方的委托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

      五、按照甲方指定,本协议项下委托资金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本协议项下甲方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理财产品到期时,如实际年化收益率低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按实际年化收益率向甲方支付理财收益。

      七、乙方承诺在投资产品到期后,乙方在投资产品兑付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直接将委托资金及实际投资收益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收取管理费。

      八、甲方委托资金及投资收益(如有)在乙方理财账户内的停留期间,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甲、乙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甲方完成支付时,本协议终止。

      十、特别约定事项: 本协议项下的投资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四、委托投资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投资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协议约定,委托资金用于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该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016期

      2、产品编号:JS012015016090D0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6、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92%

      7、产品募集期:2015年1月27日

      8、产品成立日: 2015年1月28日

      9、产品期限:90天

      10、产品到期日:2015年4月28日

      11、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五、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经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67)。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对公司影响,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等,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刊发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4-071)及相关公告。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39,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委托中电财务公司进行投资业务,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框架下进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资金是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中电财务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受托进行专项资金管理,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保障本金的前提下,获取了较高的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5、公司与中电财务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投资期限、委托投资金额、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等主要条款,均与委托投资资金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保持一致,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委托投资协议明确,中电财务公司不收取管理费。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委托投资协议书

      (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016期理财产品说明书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67)。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是人民币49,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之额度人民币5.5亿元范围内。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熊猫信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通电子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10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于2015年1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18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4号

      2、产品代码:2101137334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标的:本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评级在AA及以上评级(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承销的信用债,评级在A-(含)以上评级)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以及信贷资产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5、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产品收益率:4.70%/年(2015年1月20日起由4.60%/年调整为4.70%/年)

      7、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8、募集期:2014年1月20日到1月22日

      9、产品成立日:2014年1月23日

      10、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成立日(不含当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但产品销售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开放日或者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11、申购及申购确认日:产品购买方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产品销售方扣款并确认份额,T+1日若产品销售方扣款成功并确认份额即为申购确认日。

      12、投资期限:180天

      13、投资兑付日:投资期限届满后的下一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资金到账时间在投资兑付日24:00前,不保证在投资兑付日产品销售方营业时间内资金到账)。

      14、产品收益率调整说明:产品销售方有权根据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收益率,并至少于新产品收益率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产品购买方每次申购本产品所适用的产品收益率固定为申购确认日产品销售方所公布的产品收益率,在投资期限内不随产品销售方对产品收益率的调整而变化。

      15、赎回:投资期限届满自动到期兑付,期间公司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16、提前终止权:产品销售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 公司于2014年1月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6.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27日到期。

      2.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7日到期。

      3. 公司于2014年1月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4月8日到期。

      4. 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和会街分理处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2月11日到期。

      5. 公司于2014年2月11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14日到期。

      6.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41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5.2%。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3月27日到期。

      7. 公司于2014年3月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日到期。

      8.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12日到期。

      9. 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5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5日到期。

      10.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83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9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

      11.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4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9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13日到期。

      12.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3.8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5月26日到期。

      13. 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7,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5日到期。

      14. 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6月23日到期。

      15. 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1,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2日到期。

      16. 公司于2014年6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4日到期。

      17. 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

      18.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39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12日到期。

      19. 公司于2014年7月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7日到期。

      20. 公司于2014年7月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7日到期。

      21. 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15日到期。

      2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3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8月16日到期。

      23.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12日到期。

      24.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2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9月23日到期。

      25. 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88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5日到期。

      26.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该委托理财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

      27. 公司之子公司于2014年9月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7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4日到期。

      28.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13日到期。

      29. 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9,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2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0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0月20日到期。

      30. 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8,4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5日到期。

      31.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5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1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6日到期。

      32.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23日到期。

      33. 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年收益率在2.86%-4.70%之间。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22日到期。

      34. 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5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7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55%-4.817%之间。

      35. 公司于2014年11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9,6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0天,预期年收益率均为4.2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到期。

      36.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61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90%。

      37.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33天,预期年收益率为4.2%。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月7日到期。

      38.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5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5%。

      39. 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1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2015年1月16日到期。

      40.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34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5.6%。该委托理财已于2015年1月26日到期。

      41.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90天,预期年收益率为5.00%。

      42.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3个月,预期年收益率在2.7%-5.02%之间。

      43. 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为4.92%。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4日、1月9日、1月10日、2月13日、2月14日、3月4日、3月13日、3月19日、4月4日、4月25日、5月17日、5月27日、5月31日、6月6日、6月17日、7月5日、7月8日、7月17日、7月18日、8月13日、8月26日、9月2日、9月3日、9月6日、9月13日、9月19日、9月23日、10月22日、10月25日、10月29日、11月20日、12月5日、12月9日、12月19日、12月30日、2015年1月22日、1月30日、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14-001、002、003、010、012、014、017、018、023、029、033、035、038、040、046、052、053、060、061、062、068、071、072、073、074、075、076、082、083、084、090、094、095、099、100,及临2015-003、004、005)。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4-067)。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