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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5-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将在2014年年报中详细披露。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68.2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620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欧元借款产生汇兑收益;

      (二)公司收回应收款项转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2014年度,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收到财政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4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15-01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延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股东监事金田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1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0,397,730股不计入上述两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柴瑛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