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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无偿转送股份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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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集团
    签订《中法共同推进法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协议书》暨复牌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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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9日~2015年1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15:00至2015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5-01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259,14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011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69,6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6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489,5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458%。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01,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中利新能源(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拟增持联合光伏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1,259,147票。同意票为301,246,8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票为12,300票,占0.0041%;弃权票为0票,占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98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中利科技关于201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1,259,147票。同意票为301,259,1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201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1,259,147票。同意票为301,259,1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票,占0%;弃权票为0票,占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辰律师、陈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