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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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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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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