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ETF及其联接基金调整产品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支出、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旗下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向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持有人收取销售服务费。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沪深300ETF及其联接基金管理费率调整方案
1.沪深300ETF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方案
沪深300ETF的基金管理费由“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即,2015年2月1日沪深300ETF的基金管理费按2015年1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以后依此类推。
2.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调整方案
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由“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年费率计提”,调整为“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年费率计提”。即,2015年2月1日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2015年1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2015年1月31日所持有目标ETF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年费率计提,以后依此类推。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方案以及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两只产品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投资者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修订后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沪深300ETF联接基金销售服务费收取方案
根据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在0至0.5%的范围内,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实施”。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即,2015年2月1日沪深300ETF联接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2015年1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以后依此类推。
四、重要提示
此次产品费率调整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15年2月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
附件: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
■
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
■
三、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
■
四、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2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活动时间:
自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有变动,本公司或东莞银行将另行公告。
三、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申购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东莞银行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基金,享有如下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 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东莞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日常申购手续费或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东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仅享有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不同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