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4版)
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以价值分析为基础,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估计权证的价值,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对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挖掘其套利机会。
对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各个品种自身的特点,利用对应的数量化模型和专业人工分析,通过投资决策体系的流程进行投资决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60%+上证国债指数×40%
如果将来出现更合适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报送监管机构后予以公布。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高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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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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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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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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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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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金龙汽车(600686)的发行主体于2014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8号),主要内容如下:为针对在对发行主体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委托理财审批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不规范、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要求整改。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研究发展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责令整改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股票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股票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期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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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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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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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各时间段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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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合同生效之日(2008年6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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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图示日期为2008年6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终止、本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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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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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年限
投资人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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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年限
3、基金转换费用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股票基金(前端代码:519997)、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股票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利丰债券基金、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长信中短债基金、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基金、长信内需股票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和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业务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中心联系人、代销机构信息及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等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添加新开通的可转换的基金情况;
5、在“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银行复核;
7、在“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应的信息;
8、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