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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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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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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A级

      ■

      (2)C级

      ■

      注: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B类份额)自2013年6月17日起开通,2013年6月18日为本基金B类份额的首个受限开放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强收益A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强收益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

      本基金于2012年12月18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2)本基金B类份额(后端收费模式)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

      (3)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B类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7、“九、基金的投资”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4年9月30日。

      8、“十、基金的业绩”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