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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股票上涨,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上涨,安全垫增大,更多的资金从债券转到股票;如果股票下跌,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下跌,安全垫缩小,更多的资金从股票转到债券;但投资组合净值最多下跌至价值底线,即安全垫最多缩小为零,这时投资组合全部转换为债券,投资组合沿着价值底线增值,到期增至本金100万元,从而实现保本的目的。
(2)单项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可转债除外)
为了有效实现基金资产的保本目标,本基金将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运用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稳健收益,以实现基金资产到期保本。
久期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预判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有效回避利率风险。基于保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将构建组合久期与基金保本周期相匹配的债券组合,以保证组合收益的稳定性,有效控制债券利率风险,保证本基金的保本资产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利差策略:在确定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本基金将通过对不同类别债券的收益率差进行分析,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预测其变动趋势,同时兼顾基本面分析,包括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和信用级别,及时发现由于利差变动出现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品种,综合评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建立具体的个券组合。
其它交易策略:
a、短期资金运用:在短期资金运用上,如果逆回购利率较高,选择逆回购融出资金。
b、公司债跨市场套利:公司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根据以往的经验,两个市场的品种将出现差价套利交易的机会。随着交易所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的推出,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日益增强,这使得跨市场套利策略成为可能。本基金将利用两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无风险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债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3)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a、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优势、成长优势和估值优势来进行个股的筛选。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利息保障比率。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增长率、预测主营收入增长率、预测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市盈率、市净率。
本基金将结合市场形势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在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按照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选取排名靠前的股票。
b、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包括:公司管理竞争优势、技术或产品竞争优势、品牌竞争优势、规模优势等方面。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作将充分依靠公司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对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只在进行可分离债券投资时,被动参与权证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十一、基金的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依据投资研究人员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综合分析研究进行决策;
(2)依据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阶段表现、活跃程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进行决策;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决策;
(4)风险控制贯穿投资过程各环节。
2、投资程序
为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规范的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股票/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基金投资的投资决议。
(2)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提出个股、行业选择、数量化投资方案,为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参考依据。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执行交易,交易进行过程中,交易员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5)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跟踪、评估、控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分析。
十二、基金的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f、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g、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h、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f、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g、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h、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j、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k、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m、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并随着3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四、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收益品种。
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4 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14,750,665.16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70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135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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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4年9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和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海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
(五)在“基金保本保障机制”部分,对“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七)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八)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