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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决策的依据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变化的环境、微观企业运行的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华安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3、投资管理程序

      严谨、科学的投资程序是投资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本基金实行以资产配置、证券选择、组合构建、交易执行、评估与调整、数量分析及投资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程序。

      (1)资产配置

      研究发展部和被动投资部金融工程小组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提交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数量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发展部策略小组提交投资策略分析报告及资产配置建议报告,基金经理提交基金组合分析报告和未来操作建议,供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报告并形成投资决策建议,审议各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计划。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2)证券选择

      基金经理根据决策会议的决议、基金的投资限制要求和市场判断,从核心股票库中挑选股票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提交的研究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数量、时机,其中超权限投资安排等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对于拟投资的个股,基金经理将采取长期关注、择机介入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对于已经买入的股票,基金的持有周期一般较长,长期持有的操作策略可有效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用和变现成本,从而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4)交易执行

      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基金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管理部门开发模型,评估组合风险价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和信用等风险。绩效评估采用华安自主研发组合绩效归因分析系统和第三方绩效归因系统,对投资组合指定时间段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合规监控,合规监察稽核部依据证券基金相关投资法规,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将跟踪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 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800指数成分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分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注: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在调整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注3:关于转换费用的其它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其他费用

      1、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