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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49版)
    2015-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配售;并在保证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前提下,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年金保险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公募社保类配售对象。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公募社保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上述所有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一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一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二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第二类配售对象,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第三类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四、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2月11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于2015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在2015年2月11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具体初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15年2月10日(T-1日)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按照2015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2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一)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上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含已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

      (二)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中止发行机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七、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577、629385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传真:0512-62938556

      发行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

      ■

      网下投资者: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

      ■

      网下投资者: (个人姓名)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

      ■

      ■

      ■

      ■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表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