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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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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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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2、银河创新资本

      银河创新资本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9年10月21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C座2层,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无。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河创新资本总资产为86,552.53万元,净资产为85,459.69万元;2013年度,银河创新资本净亏损16,880.27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创新资本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88,581.13万元,净资产为87,279.94万元;2014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820.25万元。

      银河粤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在广东省佛山市成立,是银河创新资本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春,住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11层07单元E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06.97万元,净资产为2,004.31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31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04.38万元,净资产为2,209.05万元;2014年1-6月,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04.74万元。

      3、银河国际控股

      银河国际控股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2月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银河国际控股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研究、财务顾问(包括在香港首次公开发售的保荐人服务以及有关收购合并守则事宜的财务顾问服务)、贷款、资产管理及保险经纪服务等业务。

      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注册资本为港币6.00亿元,总资产为港币172,616.20万元,净资产为港币60,322.06万元;2013年度,银河国际控股实现净利润港币5,578.30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国际控股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港币286,189.92万元,净资产为港币61,699.81万元;2014年1-6月,银河国际控股实现净利润港币1,378.38万元。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成立,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河金汇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岩武,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金汇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6,872.88万元,净资产为50,640.45万元;自银河金汇成立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金汇实现净利润640.45万元。

      5、北京股权交易中心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是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除本公司外,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北京股权交易中心35%的股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持有其15%的股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各持有其5%的股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赵及锋,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8室,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提供服务。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中心总资产为20,021.40万元,净资产为19,870.97万元;2013年度,该中心净亏损129.03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该中心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20,821.42万元,净资产为20,560.93万元;2014年1-6月,该中心实现净利润689.95万元。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银河金控,持有发行人69.23%的股份。银河金控于2005年8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亿元,其中汇金公司出资55亿元,财政部出资15亿元。银河金控法定代表人为陈有安,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的投资与管理。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银河金控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822.72亿元,净资产为280.71亿元;2013年度,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22.80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金控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口径总资产为121.72亿元,净资产为105.22亿元;2014年1-6月,银河金控实现净利润0.25亿元。

      本公司设立时,银河金控以货币资金出资59.93亿元,认购59.93亿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的99.89%。银河金控于2012年减少持有628,878,017股本公司股份,并已经北京证监局分别于2012年10月8日、10月18日、11月27日和12月10日出具《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2013年5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时,银河金控按规定履行了减持义务,减持146,378,743股本公司股份。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金控持有5,217,743,240股本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9.2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除本公司外,银河金控的控股子公司包括银河保险经纪、银河基金和银河达华。

      ■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汇金公司是银河金控的控股股东,亦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4年6月30日,汇金公司持有银河金控78.57%的股权。汇金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828,208,627,183.88元。该公司根据国家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资产为265,037,361.30万元,净资产为251,438,006.45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45,015,073.88万元。

      (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情况如下:

      ■

      注1:独立董事王世定自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已超过6年,本公司正在积极寻找新的独立董事,待新的人选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任职资格批复后将接替王世定担任独立董事,届时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期均将符合相关规定。

      注2:发行人本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于2014年8月18日届满,发行人已着手准备履行其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内部程序。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情况如下:

      ■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陈有安:男,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汇金公司副总经理,银河金控董事、董事长,银河期货董事、董事长。1997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华东信贷局副局长;1999年12月至2002年6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兰州分行行长;2002年6月至2007年12月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其间先后兼任甘肃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及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2008年7月起任汇金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银河金控董事、董事长;2010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任银河金控董事、总经理;2012年6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董事长;2013年10月起任银河期货董事、董事长。陈先生于1982年1月获得东北电力学院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11月在日本野村综合研究所获得研修证明,2002年3月获得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

      顾伟国:男,195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银河金控董事,银河国际控股董事。1987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研究所编辑部副处长、信贷一部综合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委托代理部总经理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7年1月起在本公司工作,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裁;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董事长;2010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2月起任银河国际控股董事;2011年6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201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顾先生于1982年1月获得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87年9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许国平:男,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银河金控董事、副总经理,银河投资董事、董事长,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1997年1月至2008年1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历任国际司交际处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金融体制改革处处长、汇金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12月当选为本公司董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5年8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2007年2月起担任银河投资董事、董事长;2007年3月至2012年7月任银河投资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年6月起任银河金控副总经理; 2014年3月起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5月起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先生于1979年12月获得中国人民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日语大专文凭,1999年7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7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吴承明: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年8月至2009年6月在财政部历任条法司涉外法规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副处长、条法司三处处长、行政复议处处长;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任银河金控董事;2009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2年7月任银河投资董事;2012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吴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李成辉:男,195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银河金控董事。1987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华能金融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能财务公司)资金部部门经理、证券外汇部部门经理、华能麦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其间1988年9月至1995年10月兼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董事、副董事长;1996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北京城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8月任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北京办事处主任;2005年8月起任银河金控董事;2005年12月当选本公司董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李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河北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先生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施洵:男,195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董事。1983年8月至1986年9月任南通轻工机械厂助理工程师;1986年10月至1998年1月任南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助理;1998年2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副处长、上海专员办处长;2007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1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施先生于2008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世定:男,194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7月至1984年12月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教师;1984年12月至1990年5月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1990年5月至2001年5月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2001年5月至2004年3月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顾问;2005年12月当选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于1982年7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锋:男,1963年6月出生,加拿大国籍,财务金融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兼职教授。刘先生于1987年5月至1989年8月任天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加拿大温莎(Windsor)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中国项目联合主任;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讲师;2001年6月至2005年9月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及中国项目联合主任;2004年3月至2010年6月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月起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2007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副秘书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中国专家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2月起任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刘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天津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6月获得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5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财务金融学博士学位。

      周瑞金:男,193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编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品牌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4月至2000年6月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兼华东分社社长;2000年6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2001年5月起任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2004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12年4月起任品牌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201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先生于1962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主修新闻专业。周先生经上海市新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编辑。

      吴毓武:男,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1995年7月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历任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先生于1982年7月获得华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87年10月获得肯高迪亚(Concordia)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89年5月、1990年5月、1992年5月分别获得美国纽约大学统计与运筹学硕士学位、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会计学博士学位。

      齐晓莉:女,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工会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办公室主任,中国金融工会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77年1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第一局通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会主席;2001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银河有限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金融工会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07年6月起任中国金融工会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其间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担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10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2012年1月起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2012年1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齐女士于1995年12月完成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函授课程,取得本科文凭。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俞文修:男,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理事会理事。1989年8月至2000年9月历任财政部地方预算司一处副处长、财政部地方司一处处长、副司长级干部及财政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其间1995年6月至1998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银河有限专职监事;2005年8月至2011年6月任银河金控监事,2005年12月当选本公司监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07年2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9月起任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理事会理事。俞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上海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俞先生经财政部评审为经济师。

      钟诚: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银河金控监事,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1985年8月至1992年11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外汇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年11月至2000年7月历任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行政财务部计划财务处助理调研员;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国务院派驻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专职监事;2003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国务院派驻银河有限专职监事;2005年8月起任银河金控监事;2005年12月当选本公司监事,并于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2年7月起任银河期货监事、监事长。钟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钟先生经财政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吴焕亮: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审计师。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1986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第一审计室副处长、处长,金融审计处处长;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副特派员;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副特派员;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任审计署科学工程审计局副局长、局长;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纪检组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正司级审计员;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外部监事。吴先生于1987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2003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主修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吴先生于1995年3月经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审计师。

      古树林:男,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委员会副主席、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1970年12月至1986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第十八团机械师、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1986年12月至2001年3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监察局二室主任科员、副处长、副主任;2001年3月至2007年1月任银河有限监察(纪检)室主任;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原监察(纪检)室)主任;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副主席;2012年1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古先生于1992年12月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获毕业证书。

      刘智伊: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1990年7月至1993年6月任北京物资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任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审计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常务副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任银河有限审计总部副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原审计总部、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委员;2012年9月起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刘女士于1987年7月获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获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顾伟国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陈静: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工会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结算管理和信息技术工作。1997年3月至2000年3月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技术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1月历任银河有限信息技术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客户资产存管中心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2012年10月起任本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陈女士于1984年7月获得华中工学院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2月获得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2000年12月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霍肖宇: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国际控股董事、董事长。负责本公司国际业务。曾于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工商信贷部工作;1998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历任银河有限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北京月坛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2011年6月起任银河国际控股董事、董事长;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霍女士于1988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朱永强: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经纪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本公司经纪业务。1989年7月至1993年9月任安徽中医学院计算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和电子商务部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加入本公司,2013年2月起任本公司经纪管理委员会主任兼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朱先生于1986年7月获得武汉大学无线电电子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6月获得浙江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工学硕士学位,2009年10月获得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

      汪六七:男,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首批中国保荐代表人。现任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负责本公司股权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场外等投资银行业务。1993年7月至1999年12月在长春工程学院从事教育与科研工作;1999年12月至2009年12月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间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2月起任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13年1月起任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汪先生于1995年12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获得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管理学博士学位。

      尹岩武:男,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数量与计算金融学专业双硕士。现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在美国West Asset Management 公司负责投资分析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在美国EARNEST Partners LLC工作,并任该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拟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线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起任银河金汇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尹先生于1997年7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03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5月获得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数量与计算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

      祝瑞敏: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计划财务及投资管理业务。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祝女士于1993年7月获得长春税务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5月被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为高级会计师。

      吴建辉: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银河创新资本董事。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1997年4月至2005年12月历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人事教育部考核任免处员工、人力资源部培训开发处副经理(主持工作)、综合信息处副经理(主持工作)、长期激励处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总经理,其间兼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7月起任银河创新资本董事;2011年11月起任本公司首席人力官;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吴先生于1994年6月获得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5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10月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高级经济师。

      李树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负责本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工作。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综合处主任科员;2003年9月至2010年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4月起任本公司合规总监;2011年11月起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2012年12月起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1993年7月获得西南农业大学(现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8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

      吴承明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从公司领取报酬情况如下:

      ■

      注1:2013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包括工资、福利和奖金。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金额尚在确认中,最终薪酬金额将在确认后披露。

      注2:王世定、刘锋、周瑞金和吴毓武等四位独立董事和原独立董事钟伟的薪酬是指2013年度的独立董事津贴,齐晓莉职工董事的薪酬是指其2013年担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的薪酬,古树林职工监事的薪酬是指其2013年担任本公司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的薪酬,刘智伊职工监事的薪酬是指其2013年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薪酬。

      七、公司治理结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选举或者聘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监事、职工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和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运行,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为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依法运行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运行情况良好,维护了股东利益,保障了本公司高效运行。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享有的权利,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没有要求公司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与公司明确分开。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与董事会

      本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1名职工董事。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议召开14个工作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发生董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总经理(总裁)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等情况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与监事会

      本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股权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召开、主持和决议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层产生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授权,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工作,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本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总经理(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总裁)工作。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总监以及监管机关认定的或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信息披露与保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

      作为从事多元化业务的证券公司,本公司难免会面对两种或以上利益冲突的情况。本公司在各项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立信息隔离墙,通过控制敏感信息的不当传递,防止内幕交易并管理利益冲突,从而确保本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重视内部利益冲突管理以及合规文化的教育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员工合规手册,要求员工理解并遵守客户优先、公平对待客户、防范内幕交易、保密、信息隔离墙以及员工证券投资管理等内部管理规定;同时,还要求员工在出现利益冲突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披露。

      (六)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已经落实了一系列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程序来管理业务活动的特定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信息隔离墙制度、职责分离控制、利益冲突控制、反洗钱、交易运行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净资本控制、信息技术控制、人力资源控制、控股子公司控制、信息与沟通、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一)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09-0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业务板块组成情况

      本公司是我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和投资管理等综合性证券服务。本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和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业务线组成情况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各业务线营业收入及其占比1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列示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

      注2: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收入为财务报告中证券经纪、期货经纪、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的收入之和并扣除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注3:投资管理是财务报告中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收入之和并扣除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注4:海外业务收入为扣除分部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经纪、销售及交易

      (1)经纪及财富管理

      本公司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证券和期货经纪服务,包括根据客户委托代理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产品。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代理、资讯和咨询等服务收取佣金。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证券和期货经纪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24亿元、43.54亿元、63.92亿元和31.1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83.14%、78.41%、85.42%和73.06%。从2010年至2012年底,受市场影响,本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下降明显,但相对于行业整体情况,本公司的同期收入下降速度相对缓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以单一的会员资格计),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自2008年起连续六年排名行业第一位。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经纪业务股票基金平均总佣金费率分别为0.0958%、0.0917%、0.0891%和0.08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单一会员资格计,本公司股票和基金的合计交易金额和市场份额在2007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排名行业第一位,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排名行业第二位。报告期各期,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和期货的交易金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A股市场权证已于2011年全部到期,2012年起停止代理买卖权证业务。

      注2:2013年9月6日,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交易,银河期货的金融期货部分从2013年开始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两个部分。

      本公司认为,规模庞大且稳定的经纪客户群是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的基础。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经纪客户总数约为578.59万,其中证券经纪客户571.11万,期货经纪客户7.48万。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包括约569.55万个人客户和1.56万机构客户;期货经纪客户包括约7.24万个人客户和0.24万机构客户。

      本公司证券营业网点数量位居行业前列且分布广泛。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计拥有316家证券营业部(其中,截至2014年6月30日,298家证券营业部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27家期货营业部,并已有111个证券营业部获得了期货IB业务的资格。2013年12月24日,北京证监局下发批复,核准本公司新设107家分支机构,其中100家为证券营业部,7家为分公司。目前,新设分支机构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本公司根据经纪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富管理的需要为其提供差异化服务。本公司经纪客户可根据其需求选择不同级别和范围的服务合同,本公司将12个月内净佣金达到1万元或者6个月内日均客户资产达到50万元的客户列为高端客户,其他客户为普通客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证券经纪拥有约18.10万户高端客户,高端客户账户资产总额为1.46万亿元。本公司认为高端客户在投融资解决方案、个性化财富管理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有大量需求,将成为公司潜在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顺应这一目标客户群的理财需求,本公司目前的一个重要改革措施即为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型。除经纪业务外,本公司还通过营业网点向客户销售自有的及第三方金融产品。本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8日取得了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代销第三方金融产品的范围将更加广泛,凭借客户和网络优势,本公司将在规模和种类上大幅拓展所代销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的产品源将为本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升级提供坚实的基础,并将成为未来经纪业务新的增长点。

      本公司期货经纪业务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期货提供。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银河期货83.32%的股权,苏皇金融期货亚洲有限公司持有银河期货16.68%的股权。

      银河期货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资格,拥有提供综合的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服务的资格。银河期货目前开展的期货经纪服务覆盖国内所有的大宗商品期货(如铜、螺纹钢、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白糖、橡胶、黄金等)和金融期货(如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银河期货目前开展的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包括风险管理顾问、研究分析以及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报告期各期,银河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400.12万元、51,990.82万元、62,221.50万元和29,501.9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48%、9.36%、8.32%和6.91%。同期,银河期货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分别为26,746.52万元、33,775.82万元、36,632.78万元和13,176.13万元。

      (2)机构销售及投资研究

      本公司向各类机构投资者客户推广和销售各类证券交易服务和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本公司机构投资者客户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QFII、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财务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76家基金客户,覆盖了市场上绝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收入分别为1.57亿元、1.88亿元、2.09亿元和0.87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20%、4.77%、4.13%和4.06%,反映了基金客户对本公司研究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认同。本公司于2013年3月获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凭借本公司客户和网络优势以及在基金评价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本公司认为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将成为本公司又一个新的收入增长领域。

      (3)融资融券

      本公司于2010年6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同年7月开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融资服务中,本公司向有意为购买证券而筹资的经纪客户提供证券质押融资,从而协助他们借助杠杆方式增加投资收益。融券服务中,本公司向经纪客户借出公司持有的证券,从而使客户可利用市场上潜在的卖空机会。2012年8月,本公司获得首批转融资业务试点资格;2013年2月获得首批转融券业务试点资格。转融通业务便于公司向客户出借来自第三方的资金或证券。

      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融资融券利息和佣金。本公司与客户协议确定融资贷款或证券借贷额度、期限及利率。本公司目前收取的融资、融券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融资、融券年利率均为8.6%。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融资融券利息收入金额、信用交易佣金收入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339.21万元、51,257.51万元、156,812.94万元和116,729.90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4%、9.23%、20.96%和27.34%。本公司认为,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推动经纪业务未来增长的重要因素,并将逐步成为本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提交的担保物市值分别为75.99 亿元、159.06 亿元、424.37 亿元和542.09亿元。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和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013年,本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大幅增长。融资融券余额由2012年末的53.77亿元增长至2013年末的177.95亿元,增长率为230.95%。2014年1-6月,本公司融资融券余额继续保持增长,达到212.71亿元,与2013年末相比增长率为19.53%。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包括个人高端客户和机构客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资产规模超过10万元且开户满6个月这一符合融资融券开户条件的潜在融资融券客户约590,398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户客户数为148,502户,占符合开户条件客户数量比例为25.15%,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显著增长潜力。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国内允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695支股票和15支ETF中,本公司已针对全部695支股票和全部ETF提供融资服务,已针对211支股票和9支ETF提供融券服务。

      (4)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中的比例为1.19%、4.95%、6.38%和10.27%。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业务按证券种类划分的的投资金额、净收益和实际回报率1:

      单位:百万元

      ■

      注1:上表各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1)投资金额=期内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活动占用资金累计日积数╱期内天数;2)净收益=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相关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成本及利息开支);3)实际回报率=净收益╱投资金额。

      注2:扣除根据回购协议售出的债券净额,包括为管理流动资金而进行的投资。

      注3:主要包含股指期货套期保值、阿尔法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流动性服务的净收益。

      本公司自营业务强调稳健经营和价值投资,致力于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盈利。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等情况确定自营业务的投资规模和风险限额并制定年度投资策略。本公司全面及时的市场、行业和上市公司、证券研究是本公司自营业务的决策基础。

      本公司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为本金,利用股指期货等对冲工具和多种交易策略,谋求相对稳定的收益。本公司债券自营业务通过卖出回购,合理使用杠杆,扩大了债券持有规模,并提高了基于本金的投资收益率。

      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提供多种其他证券交易服务和产品,主要从三个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一方面是流动性和风险管理,本公司提供双边报价、买入转售大额交易和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等服务;另一方面是融资服务,本公司提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产品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产品“鑫时雨”;第三方面是投资服务,本公司提供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产品“天天利”和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金自来”。

      本公司从事ETF、LOF及国债的流动性服务。对于有大额证券交易需求的客户,本公司为其提供买入转售大额交易业务。本公司已获准从事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并于2013年5月下旬启动“金互换”产品服务,客户付出固定利率成本获得约定期限标的证券的全部多头或者空头收益。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参与该项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共有3家,客户实际开展的互换交易名义本金规模为0.83亿元。本公司计划在监管允许的情况下推出资产挂钩票据,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同时扩大公司资金来源,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有效支持创新业务发展。

      本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获得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并于2013年7月2日启动“鑫时雨”产品服务,客户以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为质押物向本公司融入资金,并根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返还资金并解除质押。“鑫时雨”业务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和超高净值个人客户,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较强的市场需求。截至2014年6月30日,“鑫时雨”产品待回购初始交易金额为2.55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开始积极推广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等新型产品,作为最早开展该业务的试点证券公司之一,本公司于2011年11月开始开展“天天利”业务,并于2013年1月获准在规模、品种和最低申报要求等方面放宽限制,是首家获得此项放宽政策的证券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天利”累计开户22.44万户,未到期报价式回购余额为77.87亿元。

      本公司已获准从事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业务,并于2013年8月5日启动“金自来”产品服务试点。本公司以分级基金A类份额等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为质押物,以质押式报价回购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期限为91天、182天和364天的短期固定收益类产品,到期返还客户本金和利息。分级基金A类份额质押式报价回购的最低申报要求为1,000元,有广泛的目标客户基础。“金自来”试点期间每期产品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银行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承销、债权承销和财务顾问。本公司投资银行贯彻市场化经营理念,实行大中小项目并举策略,致力于服务大客户的同时,重点培育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此外,投资银行总部与经纪管理总部和资产管理总部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协同营销,进一步拓宽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客户来源。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累计主承销融资项目300个,累计主承销金额5,828.01亿元。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承销金额分别为478.20亿元、729.61亿元和349.16亿元。2014年1-6月,本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承销金额为468.62亿元。

      (1)股权承销

      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自成立以来稳健发展。本公司承销的股权融资产品主要包括面向国内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38名保荐代表人。本公司根据承销金额按一定比例收费。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股权承销收入分别为2.82亿元、1.26亿元和0.96亿元,占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85%、18.56%和20.82%。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累计主承销股权融资项目69个,累计主承销金额约2,063.66亿元,主承销金额位居行业第三。其中,本公司股权承销业务在煤炭采掘行业累计主承销金额约550.51亿元;在金融和保险行业累计主承销金额约746.39亿元;在交通运输和仓储行业累计主承销金额约142.13亿元。2014年1-6月,本公司担任境内股权融资项目主承销商5次,承销金额93.19亿元,承销收入为12,020.00万元。

      本公司也为客户提供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推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推介等服务。2013年,本公司完成了4家公司在新三板的挂牌推介、1家新三板公司的定向增发。同时,本公司积极拓展四板推介业务,2013年12月28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同意本公司推荐的北京世纪旌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在该中心挂牌。

      本公司股权融资业务确立了“规模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并重”的策略。在持续开发和维护规模企业客户的同时,本公司建立了专门服务于成长型企业的团队,以更好地把握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机会。本公司投资银行与经纪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协同营销,进一步拓宽了股权融资业务的客户来源。此外,本公司还按地域设立股权融资机构分部,以实现对经济发达区域的客户就近服务的策略。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本公司一方面积极完成现有项目,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储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注重优化储备项目在规模和类型等方面的构成比例。

      (2)债权承销

      本公司债权承销的承销金额及承销收入多年来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公司承销的债券产品以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为主,还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本公司企业债券承销金额在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位居行业第一位,并在2012年位居行业第二位。2012年11月,本公司获得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该资格以本公司持续获得中国证监会AA级分类评价结果为条件,该项业务资格的取得进一步拓宽了本公司债券承销领域。

      本公司较早预期到过去几年债券承销市场将快速发展,并提前进行了人员扩充等准备工作。本公司债权融资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各期均位居行业前列。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收入分别为3.05亿元、5.33亿元和2.61亿元,占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48.56%、78.96%和70.54%。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债权承销业务累计承销债权融资项目231个,累计主承销金额约3,764.35亿元,排名行业第四位。其中,企业债券承销一直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领域。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包括银河有限)企业债券承销金额累计超过2,550.75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位。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债权融资业务的承销次数、承销金额及承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包含债券融资总部为本公司承销两期短期融资券、五期次级债承销项目及承销金额。

      注2:包含债券融资总部为本公司承销一期次级债项目及承销金额。

      2011年,本公司担任债权融资项目分销商3次,分销金额3.08亿元;2012年,本公司担任债权融资项目分销商4次,分销金额9.26亿元;2013年,本公司担任债权融资项目分销商5次,分销金额20.90亿元。2014年1-6月,本公司担任债权融资项目分销商1次,分销金额0.7亿元。

      在企业债券方面,本公司的长期客户包括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大型高端客户。

      在公司债券方面,本公司先后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优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其中2011年先后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2012年和2013年先后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2014年上半年先后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两期公司债券。

      在金融债券方面,自2007年2月独家主承销交通银行250亿元次级债券,首开证券公司主承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先河以来,本公司相继完成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客户的次级债券发行项目。2010年,本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承销了汇金公司总额540亿元债券。

      在资产证券化方面,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本公司把握政策先机,积极布局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有11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立项。2013年,本公司首单资产证券化项目淮北矿业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12月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拟发行规模20亿,是2013年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审核时间最短的项目。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本公司债权承销业务的领先地位也体现在优势产品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创新性上。如果包括银河有限的业绩,从2002年本公司首次承销城市建设投资企业债券起,本公司债权融资业务在这一相对获利较高的产品上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务创新方面,除2007年交通银行250亿元次级债承销项目首开证券公司主承销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先河外,还于2006年推出国内首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于2010年推出国内首只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此外,本公司认为我国监管部门将批准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并将在审批、发行、交易等环节较公司债的公开发行设置更为灵活的安排,这将有力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打开我国证券行业新业务的成长空间。依托本公司大交易的平台优势和投资管理业务的专业能力,本公司将是该业务放开的主要受益者。

      (3)财务顾问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业务涉及并购、重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的撮合交易等。公司根据交易类型和金额,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收取顾问费用。

      本公司的财务顾问客户包括各类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米塔尔钢铁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4,822.10万元、2,354.90万元、9,245.05万元和1,683.86万元。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本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行业排名为第12位。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在我国境内公司需要通过并购以实现行业整合并提供经营效率,同时许多公司为保持持续发展通过并购拓展海外市场。此外,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不断发展,在我国并购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依托本公司强大的分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本公司计划大力发展产业整合、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业务,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为公司谋求更好的业绩表现。

      3、投资管理

      本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本公司从2008年开始开展投资管理业务,近期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增长迅速。

      (1)资产管理

      本公司目前的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另外,本公司还获得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和受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资格,并正在设计和准备发行相关的产品,资产管理业务将更加多元化。

      截至2014年2月28日,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累计服务过约8.16万名客户。本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和经纪管理总部紧密配合,主要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销售资产管理产品。此外,本公司也通过第三方代销机构协助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共管理产品106只,其中包括27只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和79只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展良好,已和多家银行签订了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总值为260.61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超过这些计划管理资产净值的1.50%。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资产净值分别为18.05亿元、29.49亿元和74.67亿元。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3,105.03万元、4,473.91万元和13,418.14万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2%、0.81%和1.79%。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平均受托管理资金净值、受托资金总体损益和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开和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做市等方面的优势,丰富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类型,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淮北矿业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发行规模20亿。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4年8月1日正式成立。本公司于2013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2014年4月25日,本公司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设立。2014年5月15日,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正式开展相关业务。

      (2)私募股权投资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策略将是以资产管理为主,以本金投资为辅,向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发展。本公司通过成立于2009年10月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银河创新资本一方面利用其自有资本,向其认为存在资本升值机会的非上市公司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另一方面也通过从第三方投资者筹集的资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投资了10家非上市公司,其中包括8个股权投资项目和2个债权投资项目,行业覆盖制造业、消费品、通信、文化、矿业和房地产。银河创新资本的直接股权投资通常为财务性投资,目标是所投企业股权增值后以股权转让或上市方式退出,或者通过债权投资取得固定收益。2013年10月,银河创新资本联合其他投资者发起设立银河粤科,并以银河粤科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银河粤科基金,以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银河粤科基金主要专注于股权投资业务。2013年,银河创新资本营业收入为959.20万元。2014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81.61万元。

      4、海外业务

      依托本公司在我国境内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地位,本公司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并于2011年2月在香港成立银河国际控股。银河国际控股自成立以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先后取得在香港提供多元化金融证券服务所需的多个业务牌照,包括证券交易1号牌照、期货合约交易2号牌照、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照、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6号牌照、提供资产管理9号牌照、授予放贷人资格的放债人牌照、保险经纪会员资格、RQFII资格和韩国投资顾问业务及全权托管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等,为客户提供经纪和销售、投资银行、研究、资产管理和保险经纪等服务。此外,本公司计划充分利用香港作为人民币国际化前沿的优势地位 ,扩大境内外客户群带来的交叉销售机会 ,推出更多的人民 币产品和服务。2013年,银河国际控股营业收入为15,418.59万元。2014年1-6月,银河国际控股营业收入为6,594.06万元。

      银河国际控股的经纪和销售业务目前涉及的金融产品已覆盖多个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多种证券和期货种类,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ETF等产品,且致力于不断拓宽产品品种。本公司亦会针对经纪业务下的证券产品提供融资服务,为全球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及零售客户提供灵活的证券买卖及投资服务。自2011年10月开始运营以来,银河国际控股的证券经纪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及期货经纪客户数量和成交量均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国际控股经纪业务客户数量进一步增长至9,513户,与2013年末相比增长率为45.66%。截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国际控股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托管资产总量达到港币101.77亿元。根据香港联交所数据统计,2013年,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股票经纪业务交易量在494名交易所参与者中排第80位,市场占有率0.16%,较2012年在494名交易所参与者中排名第104有较大幅度提升;2014年上半年,此排名进一步上升至第66位,市场占有率提升至0.21%。

      银河国际控股投资银行团队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提供企业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包括IPO保荐、股票承销及IPO前融资、二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对上市公司交易及收购合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及合规顾问服务。自2012年投资银行团队成立至2014年6月30日,银河国际控股已完成22个财务顾问类项目和18个承销类项目。

      银河国际控股通过吸纳业内的资深银行家及分析员,已成功搭建作为多元化证券公司的基本架构,并且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内部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作为本公司发展境外证券业务的首个平台,本公司希望凭借公司在我国境内的实力和知名度,将银河国际控股建设成为香港证券市场上的一流证券公司,充分发挥其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作用,使之发展成为本公司国内“走出去”及国际客户“走进来”的双向桥梁。

      本公司还计划进一步适时拓展海外平台,如通过进行跨境并购和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和发达的地区及经济体设立代表处或子公司等,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发展机会并逐步提高国际业务收入占比。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除特别说明外,本节中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应通过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包括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1-6月、2013年度、2012年度及201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4)第S0136号)。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基础的可比性,在财务报表中采用了财政部2014年1月至6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修订,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管理层已经按照准则的要求对于需要追溯调整项目进行了调整,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

      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41号)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财会[2013]26号)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

      ■

      2、母公司报表口径

      ■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4、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应付利息)

      5、速动比率=流动比率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费

      7、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8、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0、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1、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4、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

      注: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报表口径)

      ■

      四、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下表模拟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二)假设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三)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亿元计入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五)本次债券在2014年6月30日完成发行并且清算结束。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述资产、负债均扣除了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母公司报表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上述资产、负债均扣除了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参与者和建设者的角色日益重要,公司各类业务尤其是创新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存在较大营运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亿元,第一期募集资金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投向为:(1)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6-40亿元,其中计划使用第一期25亿元募集资金中的18-20亿元;(2)开展股票约定购回业务、质押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创新型业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14亿元,其中计划使用第一期25亿元募集资金中的5-7亿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时将根据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债券期限相对较长,公司将根据发行完成后的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并控制相关财务风险。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有息债务全部为一年以内的短期债务,外部融资主要通过拆借、回购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短期次级债等短期融资方式进行。发行公司债券将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的配置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合理增加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全业务链”体系建设的实施,公司以业务的深度整合为契机,着力构建各类业务的协作机制,持续深化业务转型,并积极布局新型创新业务品种。上述举措势必将增加对现有各项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业务的扩张、投行业务的增长、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跨境业务和创新业务的投入以及自有资金投资范围的拓宽等都将存在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保证上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因此要求公司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同时,在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情况下,通过负债融资,将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

      (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郁军、王俭

      联系电话:010-66568587、66568062

      传真:010-6656870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607

      联系人: 李宝臣、梁秀国、赵端平、戈开元

      电话:010-66290196、66290193

      传真:010-662902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