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2014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26号)、2014年11月5日《关于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13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4日通过直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交易方式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等。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20,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621)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将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2)如本次募集期间,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5年2月3日到2015年2月4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1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5.50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份数的计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印鉴卡》;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