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是北京中弘大厦项目的开发主体。2013年7月1日,中弘投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上海银行”)借款16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详见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3-51号“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目前借款余额为99,800万元,为保证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债权方同意,中弘投资拟对该笔债务进行重组,基本方案如下:
1、中弘投资同意债权方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公司”), 中弘投资将以部分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9,068.6万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9,028.48万元,净资产为88,520.06万元。
2、经华融资管公司同意,中弘投资拟将上述99,800万元债务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由中弘地产来偿付该笔债务,华融资管公司同意该笔债务偿还期限为36个月,中弘地产向华融资管公司支付该笔债务重组收益,第一年重组收益率为10.5%/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重组收益率为12.5%。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借款到期后进行续期,支付的债务重组收益即为支付的利息费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弘地产99,800万元债务到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0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定于2015年2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召开。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0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地产”)系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是北京中弘大厦项目的开发主体。2013年7月1日,中弘投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简称“上海银行”)借款16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详见2013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3-51号“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目前借款余额为99,800万元,为保证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经债权方同意,中弘投资拟对该笔债务进行重组,基本方案如下:
1、中弘投资同意债权方将该笔债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公司”), 中弘投资将以部分资产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抵押物为中弘投资拥有的位于北京朝阳区慈云寺危改小区的二期6号楼用地面积为13,418.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编号为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48号),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229,068.6万元;质押物为中弘投资100%股权,中弘投资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49,028.48万元,净资产为88,520.06万元。
2、经华融资管公司同意,中弘投资拟将上述99,800万元债务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弘地产,由中弘地产来偿付该笔债务,华融资管公司同意该笔债务偿还期限为36个月,中弘地产向华融资管公司支付该笔债务重组收益,第一年重组收益率为10.5%/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重组收益率为12.5%。
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对借款到期后进行续期,支付的债务重组收益即为支付的利息费用。
本公司拟为中弘地产上述债务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9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注册号:110000013403812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股东情况:中弘投资持有中弘地产100%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地产资产总额522,890.25万元,负债总额520,829.66万元,净资产2,060.60万元。 该公司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99,8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重组收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中弘投资通过进行债务重组对借款进行续期36个月,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北京中弘大厦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董事会认为:中弘地产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73,8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381.34万元的368.10%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0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15:00至2015年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1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2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16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议案序号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 为2015年2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 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2015年2月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偿还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