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或“甲方”)于2015年1月29日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乙方”)签订了《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合作协议》,国信弘盛与大族激光拟合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信弘盛以货币出资51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51%的股权;大族激光以货币出资49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49%的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大族激光认购基金20%份额即人民币2亿元,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基金1%份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其余基金份额由国信弘盛负责协调安排。
2、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方与公司、国信弘盛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投资。
二、对外投资合作方介绍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08,证券简称:大族激光);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558亿元;主要产品为小功率激光设备、大功率激光设备、激光制版及印刷设备、PCB设备、LED设备等;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拟注册地址:深圳
4、法定代表人:待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待定
7、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1 |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10.00 | 货币 | 51% |
2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 | 货币 | 49% |
合计 | 1,000.00 | 100% |
四、《合作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机器人”项目的投资与退出事项作出决策,投委会的决策为基金最终决策。
投委会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委员3名,乙方推荐委员2名,负责对甲方或乙方决策机构作出的投资或退出决策进行表决。投资或退出决策必须经过4名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投委会的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决策流程、会议制度等由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具体《投资决策管理办法》规定。
2、市值管理
甲方为乙方在市值管理方面的工作提供支持,以更好地支持乙方的战略发展,使乙方在机器人领域的战略思路得以实施。同时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相关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双方共同成立项目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器人战略规划:甲方协助乙方对机器人行业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资本战略、产业战略和具体的收购战略的指导性建议。
(2)甲方协助乙方更好地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并为乙方的资本运作提供专家建议,同时双方更多开展资本层面的战略合作。
3、合作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及国信弘盛将利用在投资管理、资金募集、项目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提供帮助。本次投资的合作方在自动化系统集成、直线电机、视觉识别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能依据其扎实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基金投资机器人项目提供判断依据。
国信弘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因基金管理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且国信弘盛投资额暂未确定、基金的实际募集金额难以预测等,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及国信弘盛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由于目标公司定位于机器人行业投资管理,与国信弘盛过往的投资策略有一定差异,国信弘盛在该行业投资经验相对缺乏,因此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应对风险的措施:国信弘盛通过多种渠道引进有行业经验的投资管理人才,并与产业投资人开展合作。
七、备查文件
国信弘盛与大族激光签订的《关于设立国信大族“机器人”产业基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5-0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1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可一次或分次发行,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每期次级债的规模、期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决定融入资金用途等,授权期限为两年。
公司2015年第一期发行的次级债券名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次级债券”。本期次级债券期限为3年期(2+1),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债券简称为“15国信01”,债券代码为“118915”,预设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
本期次级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月30日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期限为3年期(2+1),票面利率为5.88%。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