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04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2月2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谭雄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谭雄玉发行49,492,484股股份、向王国菊发行12,596,322股股份、向深圳前海麒麟鑫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94,847股股份、向谭光华发行1,940,882股股份、向永兴县邦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754,437股股份、向刘三平发行970,441股股份、向谭海艳发行97,044股股份、向王芝月发行97,044股股份、向王友武发行97,044股股份、向王兰女发行38,818股股份、向周启宝发行11,522,871股股份、向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6,698,410股股份、向中企港南京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877,401股股份、向苏州高达汇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064,479股股份、向上海赢恒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251,583股股份、向中企汇鑫南京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251,556股股份、向江苏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709,653股股份、向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975,350股股份、向章健发行1,646,124股股份、向李水林发行1,316,900股股份、向杜军发行1,053,520股股份、向张晟发行658,450股股份、向高云飞发行263,380股股份、向沈笑安发行131,690股股份、向王磊发行65,845股股份、向雷平燕发行65,845股股份、向曹芬发行65,845股股份、向李跃林发行39,507股股份、向李作桂发行39,507股股份、向王险峰发行39,50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25,4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