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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房山区域生态城市开发建设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5-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1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北京房山区域生态城市开发建设项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15年1月30日完成了《房山区域生态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项目”) 的签署。甲、乙双方拟就在房山区域内多项生态综合整治与土地开发建设工程开展全方位、多产业的战略合作。本协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200亿元,总建设周期约3-5年(暂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房山区地处北京西南,是北京南部地区的重要空间和门户通道,区府所在地良乡距北京市区仅20公里。全区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下辖28个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461个行政村,121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94.5万、户籍人口76.8万人。2014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135.2亿元,区域税收完成202.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5.8亿元(摘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fsh.gov.cn/index.htm)。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生态景观系统投资与建设:着眼房山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符合城市特点的高端生态景观系统,达到国际一流艺术水平,打造城市名片。以国际领先的生态治理理念和技术进行统筹,编制区域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针对生态毁损实施整体修复,改善城区面貌,建设新型景观化、可持续生态系统。

      2.区域土地开发建设合作:在区域总体规划基础上,参与或主导重点项目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提升区域价值。

      3.产业运营合作:发挥乙方在城市旅游经济开发及产业规划运营方面的经验与专业优势,配合甲方对于相关区域进行整体产业策划、招商及运营。

      4.金融合作:发挥乙方金融运作和资源整合优势,展开多种金融合作,保障项目建设的稳定运行,推动城市健康发展。

      5.生态林建设合作:发挥乙方在苗木资源、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与施工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与长足优势,参与平原造林工程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拟合作项目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区域中均属核心位置,涉及房山区琉璃河、长阳、青龙湖、窦店及城关等多个核心区域。

      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00亿元。

      总建设周期:约3-5年(暂定)。

      合作内容包括:琉璃河湿地与燕都遗址公园综合整治及开发建设、长阳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粮生态谷综合开发建设、城关森林公园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窦店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青龙湖乐高乐园建设,以及平原地区生态林建设等项目(以上为暂定项目,具体项目以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为准)。

      (三)合作方式

      1.结合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投资主体,采用PPP、BT及BOT等多种模式,实施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建设、经营,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

      2.甲、乙双方应发挥各自所长,在项目获取、投融资、投资保障、专业技术、商务、建设、运营等环节通力合作,共同落实并实施投资项目。

      3.合作项目应满足双方投资收益要求和金融机构融资要求。

      4.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项目合作,均须在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程序后,在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抓住城市发展建设机遇,大胆探索与创新投融资模式,做强做实房山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京城第一门户整体形象,完善公司在京业务布局;

      (二)本项目拟采用金融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通过发挥公司金融运作和资源整合优势,能保障项目建设的稳定运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的资金回收安全,能够有效地改善现金流状况;

      (三)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合作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存在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风险;

      (二)本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公司能否签署本协议项下具体的工程合同以及工程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受甲方建设投资工作安排、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房山区域生态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