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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艘495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2015-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02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艘495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船舶建造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价格:合计50,994万元人民币,每艘船舶价格为16,998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2月28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3艘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该议案亦经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邀请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船舶建造单位,严格履行评标、开标等程序,并对招标结果进行了公示。通过公开招标,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最终中标。2015年1月30日,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签订了3艘49,500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3艘49,500吨散货船,合同编号为JL1501、JL1502和JL1503;

      (二)对方当事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55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标;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民用船舶、金属结构及构件、工业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船舶附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修理、销售等业务。

      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

      (二)合同内容:建造3艘49,500吨散货船;

      (三)合同价格:建造3艘49,500吨散货船的合同价格合计为50,994万元人民币,每艘船舶价格为16,998万元人民币。

      上述合同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交船价,包括但不限于入级费、检验费,但不包括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和合同条款所明确的买方自费项目的费用。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以及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有效收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二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三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三期付款:船舶第一个分段上船台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上船台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四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并向卖方提供第五期经卖方确认的付款保函;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的同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九,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本船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12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格的1%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再减去保修过程中由于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买方产生的维修费用,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在本期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付款、船舶延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JL1501的船舶,卖方必须在2016年10月30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本船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JL1502的船舶,卖方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本船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JL1503的船舶,卖方必须在2017年2月28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本船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江苏金陵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码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新建船舶是公司运力结构调整的需要,使公司在近年加速淘汰落后高能耗老旧船舶后保持运力的合理有序递增,进一步改善公司国内沿海运力的结构,使同类型的姐妹船增至6艘规模,有利于降低船舶管理成本、提高船舶调配机动性,提升公司运输效率,进而增强公司在煤运细分市场的竞争能力,有利于突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沿海干散货市场运输上的地位,符合公司船队长远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495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1501、JL1502和JL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