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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润源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确认和计量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九润源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九润源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销售给平台(经销):
九润源公司首先与客户签订购货合同,并按照客户的具体订单进行货物确认后予以回复确认订单的生成,备货、发货,对方收到货物后予以验收确认货物品名与规格是否一致。九润源公司向客户发货后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同时双方约定销售结账日期,在销售结账日最终确认双方销售的数量。九润源公司作为销售实现,确认收入。
销售给零散客户等(网络销售):
九润源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网络平台直接对部分客户进行销售,双方并未签订购货的合同,是根据网上销售平台的订单随时发生,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在对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如遇对方未验收确认,应以货物发出超过网络销售退货期限时(一般以七天计算)确认收入的实现。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1)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存货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三)同行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较
在本次收购之前,九润源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通葡股份存在差异。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九润源已按照通葡股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其财务报告进行了调整。通葡股份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九润源、通葡股份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与目前已上市同类企业相比较,无显著差异。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九润源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九润源不一致的,母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九润源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咨询、法律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九润源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九润源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九润源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九润源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五)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九润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一家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范围一家子公司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因为九润源于2014年3月2日分别与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潘瑞乔、江华签署转让协议,以50万元收购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2014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在收益法的适用性方面,评估师主要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方面来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根据评估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对九润源公司的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九润源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获利能力,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所获取评估资料比较充分,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预测的条件。
在市场法的适用性方面,评估师主要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等方面来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经过对企业、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由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上市公司中该类公司在经营方向、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多个因素方面与被评估单位可以匹配一致的个体较少,选用一般案例进行修正时修正幅度过大,使参考案例对本项目的价值导向失真,不能满足市场法评估条件,因此,市场法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方面,评估师主要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了识别,企业是否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等方面来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也可采用资产基础法。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进行,在比较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确认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净资产)价值的方法。基本公式如下:
股东权益(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之和
具体评估方法分述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款项
九润源公司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评估中在核对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一致的基础上,对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凭证等替代程序,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及账龄分析法,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风险损失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货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评估
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具体如下:
(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④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被评估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额计算表的查证,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九润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在主流购物网站上经营自有品牌旗舰店,进行酒水类产品的网络零售。规模较小,连续亏损,公司管理层也无法判断企业未来年度能实现经营上的扭亏为盈,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权益价值。
(2)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购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或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置全价确定
A.机器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主要为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均为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且发生运杂费的极小可忽略不计,其重置全价为: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重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
B.车辆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牌照拍卖费、牌照等杂费,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其车辆重置全价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一般小型设备,进行一般性勘察,其综合成新率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场勘察状况,结合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B.对重要设备,通过现场重点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近期技术资料、有关修理记录和运行记录等资料,作出现场勘察状况评分值(满分100分),即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该项权重60%。再结合其理论成新率,该项权重40%,采用加权平均法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C.车辆的成新率,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行驶里程和现场勘查的情况综合评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技术鉴定成新率×60%
其中: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
即理论成新率取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者。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域名及商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的具体特点及评估对象的情况,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非驰名商标,主要是标示作用,超额收益的效用不明显;纳入评估范围域名非知名域名,故本次评估对于域名及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域名及商标的取得成本进行评估。
3、负债具体评估方法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以企业提供的账面数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委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之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通常适用于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为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选用权益自由现金流模型。
评估模型及计算公式: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采用模型为未来收益折现和收益资本化相结合的两阶段折现现金流模型,现金流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2、计算公式
■
3、式中:
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价值;
C2:基准日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
C4:基准日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等资产价值;
C5:基准日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4、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的预测期分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5.08年。
5、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6、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 = 息税前利润-所得税 + 折旧及摊销+资产减值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7、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采用Gordon增长模型,公式为:
Pn+1=Rn+1×(1+g)/(i-g)
式中:g为预测期后的增长率,本次评估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长期预期的增长率确定g=0。
公式可以简化为:Pn+1=Rn+1/i。
Rn+1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
9、现金流折现时间:按期末折现考虑;
10、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11、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非经营性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四)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及评估结论的选择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2,831.6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453.68万元,增值率为19.08%。评估结论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评估价值为9,818.4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7,440.51万元,增值率为312.90%。
单位:万元
■
3、评估结论的确定
评估人员在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后,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得出的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31.61万元;通过收益法评估测算得出的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18.4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比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低6,986.83万元。
考虑到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评估范围仅包括了企业账面存在的各项资产,是以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的净资产价值。而企业单项资产的评估是以其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可能性。
而采用收益法对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时,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下,通过分析公司历史经营情况,采用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建立在公司现有模式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特点、风险和预期盈利能力,同时保证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匹配性,是企业未来持续经营中整体价值的体现。
因企业良好的未来经营预期,净资产的评估结果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高,是正常的。
鉴于以下原因,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因素,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地位、经营模式、人力资源及客户资源优势等因素,因此资产基础法不能完全反映资产与企业未来收益水平的匹配情况,即不能反映资产的获利能力,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
(2)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逐年增长,预期的增长对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影响相对较大,资产基础法未能体现此部分增长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投资者更为看重的是九润源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获利能力。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九润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818.44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壹拾捌万肆仟肆佰元整)。
(五)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九润源51%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产权瑕疵
京Q76117江淮瑞风小型客车,证载产权人为自然人徐雯。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九润源公司尚未办理该产权过户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根据九润源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瑕疵。
2、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九润源公司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3、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九润源公司的承诺,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期后,评估报告出具之前,无重大期后事项需披露。
4、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无。
5、勘查受限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6、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获得了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是评估报告收益法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师对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采信了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对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1、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通葡股份、九润源及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收购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收购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铭国际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收购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2、估值合理性分析
中铭国际在本次评估中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时,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因素,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地位、经营模式、人力资源及客户资源优势等因素,因此资产基础法不能完全反映资产与企业未来收益水平的匹配情况,即不能反映资产的获利能力,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整体价值;
与此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逐年增长,预期的增长对九润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影响相对较大,资产基础法未能体现此部分增长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而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通葡股份拟对收购股权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投资者更为看重的是九润源未来的持续发展和获利能力。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选择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机构针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选择了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合理。
3、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估值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行业相关政策的影响,国内酒类消费品市场结束了快速增长的趋势,同时,网络消费的迅速崛起弥补了酒类消费品市场增速放缓对酒类厂商的不利影响;九润源已与主要供货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签署网络销售授权协议。本次交易对九润源的估值充分考虑到了宏观经济及行业的发展趋势。针对九润源未来经营可能出现的难以预期的风险,如市场急剧下滑、相关客户合同难以续签的风险,通葡股份已与九润源约定了切实可行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葡股份将会利用九润源的现有销售渠道促进自身产品的销售,提升交易的整合效应。
4、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收购交易具备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葡股份是知名的葡萄酒生产销售公司,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面临下滑趋势。以公司传统的销售模式,很难有规模上的大幅增长。公司需要引入新的销售理念,增加销售模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九润源作为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采取互联网渠道销售及互联网零售的模式,在销售模式上有别于通葡股份。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后,通葡股份将充分利用九润源的销售模式,进一步增强销售实力。同时,九润源是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酒水类电子商务公司,九润源本身不是酒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因此亟需拓展自身的销售品种,扩大销售规模。交易完成后,九润源可以拓展葡萄酒的销售品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上述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由于本次收购交易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上述协同效应已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予以考虑。
5、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结合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本次交易以收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为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中的市盈率进行比较,分析此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收购标的公司市盈率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九润源100%股权作价为9,607.84万元。
市盈率计算公式为:市盈率=交易价格/净利润。
以九润源截至2014年11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测算,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九润源的作价市盈率为8.11倍。
(2)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行业分类情况,九润源属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国内A股市场“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14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
剔除市盈率异常的启明星辰和人民网,剩余12家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127.20,高于九润源的作价市盈率。
(3)可比交易市盈率
在市场上能够找到与本次交易较为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较少,而且部分交易的相关财务数据也未进行公开披露。2012年以来,公开披露收购信息且规模较大的可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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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及其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期间,九润源经营情况未发生重要变化。
7、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合理性
九润源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9,818.44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九润源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9,607.84万元,通葡股份以该价格为基础对九润源进行增资并受让交易对方所持部分股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五节 交易标的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的行业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的行业基本情况
九润源作为一家以销售白酒为主的专业性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公司,主要业务为向互联网平台销售酒水,并通过自有酒街网旗舰店实现部分网络零售。九润源已获得包括四特、洋河、习酒等多个酒厂授权的互联网经销商资格,其客户主要为京东、天猫超市、1号店、中粮我买网等多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站。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子公司江锦源在各大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九润源品牌旗舰店,进行相关酒水类的网络零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九润源所在行业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分类代码为I64。目前,该行业上市公司具体从事的业务种类较多,与九润源业务模式相近的上市公司有:上海钢联(300226)、生意宝(00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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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信息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产业标准和产业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各地区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信息化工作,并对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根据2000年9月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教育、文化、证券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九润源销售的商品以白酒为主,属于酒水类销售领域,受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监管。
1、互联网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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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2000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我国的电信业务采取许可经营制度;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2012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发展的主流方向,全面拓展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提高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区域间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2012年4月16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2012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指出“着力加强电子商务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电子商务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力度,加强示范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应用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2年5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指出“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等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鼓励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性试点工作”……“完善电子商务政策环境的要求,以及《通知》部署的电子商务政策研究工作,重点支持中央有关部门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研究验证有关电子商务新政策的试点工作”。
2、食品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为保证食品安全,我国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2009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2009年7月30日,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2006年1月起施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规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在内的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按属地管理原则,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在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实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2014年5月28日,为了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九润源拥有丰富的电商经验,了解酒类厂商及电商平台的各自需求,以解决双向需求为切入点,努力拓展产品在互联网销售的规模。同时向厂商提供更为专业化的针对互联网消费者及各大电商特点的增值服务,包含对产品的设计及个性化包装,广告的投放,营销活动策划等。
报告期内,九润源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
九润源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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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渠道销售
酒类电商是发展相对较晚的电商种类,目前电商品牌的主要功能还是产品销售,主要通过渠道分销来实现产品销售,在品牌整合营销的参与方面则相对有限。九润源积极应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网络营销模式,成功构建全营销网络、大数据营销系统等,成功打造出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九润源已与京东、亚马逊、天猫超市、当当网、1号店、顺丰优选、中粮我买网等十余家主流网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营业务稳定。
(2)互联网零售业务
目前,九润源已在京东、国美等电子商务平台搭建运营自有品牌酒街网旗舰店,同时也在白酒生产供应商的授权下经营其品牌旗舰店。除此之外,九润源目前已申请注册建立独立的酒街网网站。通过旗舰店及酒街网的运营,九润源可以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酒水类零售服务,积累终端用户消费数据,了解终端的销售需求,为供应商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九润源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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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酒类企业传统的销售方式是向经销商压货,由经销商负责终端销售推广,层层分销,销售链较长,运转效率较低,B2B 模式是由厂家或者市级经销商直接向电商平台供酒,从而减少许多中间代理环节。
九润源主要采用“经销+旗舰店”的经营模式。渠道销售方面九润源每年与京东、1号店、当当网等电子商务平台签署框架性协议,约定与电商合作的基本条款。之后九润源根据电商每次提出的供货需求、电商的库存周转数量及同期数量的分析,与电商协商沟通实际的发货数量及价格。零售业务方面,九润源通过旗舰店等众多网店的运营,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收集终端消费者的消费信息,调整自己的销售模式。
具体的销售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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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模式
九润源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九润源每年会与苏酒贸易等酒水生产厂商签订一份框架性协议,约定合作双方的相关义务、合同期内的采购总额等。九润源在每次采购之前,会综合参考需采购商品的历史订单数量和电商平台及九润源的安全库存来确定采购需求,再与供应商沟通协商当次所需产品的具体价格、数量及发货日期。为保证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及采购价格的合理性,九润源制定了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和供应商管理制度等。
具体的采购模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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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模式
酒类电商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在于为传统酒企在网上提供产品销售窗口,而在于运用丰富的互联网运作经验为传统酒企拓展销售渠道,收集酒类消费市场的动态信息,提供网络营销,与消费者进行网络互动等一系列服务将互联网思维与酒类销售有机结合,增强九润源产品的影响力,扩大产品销售面,增加销售数量与营业收入。同时,九润源根据厂商与电商的销售特点与需求,参考多年积累的销售数据及数据分析经验,能够为厂商提供最佳的互联网市场推广方案、互联网品牌运营、旗舰店的建设及维护等增值服务。目前,这类服务主要体现在销售和采购环节,不单独实现收入。
4、盈利模式
九润源目前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在获得酒水生产商网络销售授权后,九润源向国内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洋河等知名白酒对洋河等知名白酒、红酒、食用油品牌的商品进行销售,并通过自有酒街网旗舰店实现部分零售。九润源利用互联网营销优势降低销售成本、扩大销售数量,以此获得进销差价,从而取得利润的模式。
5、结算模式
九润源供应商主要为苏酒贸易等各大传统酒企,根据酒企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结算模式为现款现货,即九润源需向酒企支付货款,酒企收到后发货,因酒企发货点地区的差别,需2-5天运输时间;九润源客户为各大电商,根据电商的经营模式,需由九润源先向电商发货,在双方约定的结算日电商再与九润源结算货款。因此,在结算模式中,九润源向供应商采购时需要现款现货,向电商销售时先货后款,在商品到达电商仓库后一定结算周期内收回货款。
五、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九润源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九润源收入主要来自网络渠道销售,主要客户为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11月的前五名客户占收入比例分别为88.43%、84.88%和90.24%。其中,在2013年度、2014年1-11月京东占收入比例分别为68.96%、77.93%。报告期内,九润源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销售的情况。
六、主要产品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及价格变动趋势
九润源主要销售产品为白酒,2012年至今,受行业相关政策影响,高端白酒价格下降明显,中低端酒价格相对较为稳定。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
报告期内,九润源采购主要来自苏酒贸易等酒企。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11月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80.82%、99.25%和78.62%。其中,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11月苏酒贸易及其关联方洋河股份(合并计算)采购占比分别为60.26%、77.37%、59.94%。报告期内,九润源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销售的情况。
七、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说明
在报告期内,九润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八、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质证书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30日,九润源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房屋租赁情况
■
(三)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情况
■
2、域名情况
■
(四)特许经营情况
1、渠道委托书
经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商许可,九润源成为指定系列品牌酒在主流网站国美电器、京东商城、库巴购物、苏宁易购、天猫超市、亚马逊、易迅网、中粮我买网、当当网、顺丰优选、1号店、常州买东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网络销售平台(渠道)的供货商,取得相关许可情况如下表:
■
2、酒街网旗舰店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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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家授权品牌旗舰店委托书
■
(五)取得的许可及备案情况
■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简要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如下:
(一)简要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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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的本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一)简要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简要备考利润表
单位:元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6,759.38 | 7,257.95 | 498.57 | 7.38 |
非流动资产 | 82.59 | 37.7 | -44.89 | -54.35 |
长期股权收购 | 50.48 | - | -50.48 | -100 |
固定资产 | 18.72 | 23.75 | 5.03 | 26.87 |
无形资产 | - | 0.56 | 0.5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39 | 13.39 | - | - |
资产总计 | 6,841.97 | 7,295.65 | 453.68 | 6.63 |
流动负债 | 4,464.04 | 4,464.04 | - | - |
负债合计 | 4,464.04 | 4,464.04 | - | - |
净 资 产 | 2,377.93 | 2,83161 | 453.68 | 19.08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6,759.38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82.59 | - | - | - |
长期股权收购 | 50.48 | - | - | - |
固定资产 | 18.72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39 | - | - | - |
资产总计 | 6,841.97 | - | - | - |
流动负债 | 4,464.04 | - | - | - |
负债合计 | 4,464.04 | - | - | - |
净 资 产 | 2,377.93 | 9,818.44 | 7,440.51 | 312.90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 |
1 | 002439 | 启明星辰 | 6,339.03 |
2 | 600804 | 鹏博士 | 60.61 |
3 | 300392 | 腾信股份 | 511.55 |
4 | 300226 | 上海钢联 | 73.27 |
5 | 002315 | 焦点科技 | 67.47 |
6 | 300383 | 光环新网 | 55.25 |
7 | 000503 | 海虹控股 | 90.72 |
8 | 603000 | 人民网 | 1,957.18 |
9 | 300295 | 三六五网 | 83.77 |
10 | 300113 | 顺网科技 | 113.51 |
11 | 300104 | 乐视网 | 88.34 |
12 | 002095 | 生意宝 | 110.54 |
13 | 002467 | 二六三 | 55.96 |
14 | 300059 | 东方财富 | 215.36 |
均值 | 剔除市盈率异常的启明星辰和人民网的市盈率 | 127.70 |
公司名称 | 收购时间 | 收购标的 | 市盈率 |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 | iTalk Holdings持有的iTalk Global 66.67%的股权以及DTMI、iTalkBB Canada、iTalkBB Australia100%的股权 | 20.69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9月 | 广东康爱多连锁药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 11.50 |
项目 | 上海钢联 | 生意宝 |
定位行业 | 钢铁及钢铁相关上下游行业 | 化工、纺织、服装、医药行业 |
平台属性 | 以行业竞争性情报服务为主,帮助企业优化商业决策的 B2B电子商务平台。 | 以营销推广服务为主,帮助企业拓展商业机会的 B2B电子商务平台。 |
主要服务 | 钢铁及相关行业市场基础信息、行业深度研究服务、咨询服务、企业宣传推广、商情发布和搜索、会务培训等增值服务。 | 化工行业和纺织行业的网站建设服务、行业研究服务、咨询服务、企业宣传推广、商情发布和搜索、会务培训、化工贸易服务、在线撮合等增值服务。 |
服务模式 | 信息内容服务+增值服务 | 免费资讯服务+增值服务 |
发展战略 | 立足于钢铁行业,通过行业细分以提升服务价值,通过上下游行业延伸以扩大行业覆盖面。同时将专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分为两个平台进行运营。 | 信息发布技术、网页搜索技术、收购服装、机械等行业网站以扩大行业覆盖面,并于 2007年推出www.toocle.com网站联盟。 |
核心技术 | 广告投放管理、呼叫中心技术和数据库技术。 | 广告投放管理、网站构建技术和供求信息匹配技术。 |
业务组织方式 | 自主采集数据并提供收费商业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宣传推广、商情发布和搜索、会务培训等增值服务。 | 收集编辑行情动态并免费提供资讯服务,在此基础上提供网站建设服务、咨询服务、企业宣传推广、商情发布和搜索、会务培训、化工贸易服务、在线撮合等增值服务。 |
销售模式 | 直销,电话销售。 | 走访,电话销售。 |
类别 | 法律法规及政策 | 颁布部门 | 规范范围 |
互联网业务及管理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信息产业部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和备案管理 |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 信息产业部 | 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 | |
《互联网 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 信息产业部 | 从国际机构获得 IP地址和分配 IP地址供他人使用 | |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工商局 | 国家工商局授权北京市工商局进行全国网站名称的统一注册 | |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 |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九润源产品和服务 | |
互联网渠道销售 | 主要提供四特东方韵系列、四特锦瓷系列、四特窖藏系列、四特高端年份酒系列、四特莲四系列、古井贡年份原浆、习酒系列、劲牌系列、苏酒蓝色经典375ml、苏酒邃高遥系列、双沟珍宝坊480ml+20ml系列、洋河蓝色经典375ml、480ml、500ml,澳洲伦马克小溪红酒等酒类产品及盈成食用油。 |
互联网零售业务 | 在当当丰谷旗舰店、当当洋河旗舰店、京东洋河旗舰店、1号店四特旗舰店、京东习酒旗舰店、京东酒街网旗舰店、天猫江锦源酒类专营店、1号店酒街网官方旗舰店、苏宁酒街网等旗舰店提供互联网酒类产品及油类产品零售业务。 |
项目 | 2014年1-11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网络平台销售 | 143,916,135.32 | 94.16% | 70,519,155.42 | 93.62% | 22,585,440.79 | 100.00% |
网络销售(零售) | 8,923,888.10 | 5.84% | 4,806,518.96 | 6.38% | - | - |
合 计 | 152,840,023.42 | 100.00% | 75,325,674.38 | 100.00% | 22,585,440.79 | 100.00% |
分类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运输设备 | 69,600.00 | 31,505.62 | 38,094.38 | 54.73% |
电子设备 | 6,100.51 | 2,498.25 | 3,602.26 | 59.05% |
其他 | 254,432.87 | 105,289.54 | 149,143.33 | 58.62% |
合计 | 330,133.38 | 139,293.41 | 190,839.97 | 57.81%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位置 | 租赁面积(M2) | 租期 |
九润源 | 北京科创融鑫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106房屋 | 278.51 | 2013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15日 |
九润源 | 北京诚信佰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名流未来大厦4层421的西侧房屋 | 110.00 | 2014年3月5日-2015年3月4日 |
九润源 | 北京邦顺方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东枣林村村委东200米库房 | 1,753.00 | 2014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 |
九润源 | 北京金马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物流基地兴贸二街16号506室 | 30.00 | 2014年2月28日至2016年2月27日 |
江锦源 | 北京金马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通州区物流基地兴贸二街16号1029室 | 30.00 | 2014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29日 |
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人 | 注册号 | 类别 | 有效期限 |
1 | 酒街网 | 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895024 | 第35类 | 201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3日 |
序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域名所属注册机构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bj9j.com | 北京江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3月13日 | 2016年3月13日 |
2 | jiurunyuan.com | 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 2014年3月20日 | 2015年3月20日 |
序号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 许可使用的品牌 | 是否为唯一供货商 | 许可年限 |
1 | 四特 | 九润源 | 东方韵系列、锦瓷系列、窖藏系列、高端年份酒系列、莲四系列 | 是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2 | 贵州习酒 | 九润源 | 习酒系列 | 是 | 2014年8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3 | 湖北劲牌 | 九润源 | 劲牌系列 | 否 | 2014年6月26日-2015年6月25日 |
4 | 上海金阙 | 九润源 | 古井贡年份原浆 | 否 | 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25日 |
5 | 苏酒贸易 | 九润源 | 蓝色经典375ML、邃高遥系列、洋河蓝色经典480ml、500ml、双沟珍宝坊480ml+20ml系列 | 否 | 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 |
6 | 苏酒贸易 | 九润源 | 双沟珍宝坊480ml+20ml、蓝色经典梦之蓝M系列 | 否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序号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 许可使用的品牌 | 许可销售的网店 | 许可年限 |
1 | 四特 | 江锦源 | 东方韵系列、锦瓷系列、窖藏系列、高端年份酒系列、莲四系列 | 京东酒街网美酒专营店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2 | 四特 | 江锦源 | 东方韵系列、锦瓷系列、窖藏系列、高端年份酒系列、莲四系列 | 库巴酒街网官方旗舰店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3 | 四特 | 江锦源 | 东方韵系列、锦瓷系列、窖藏系列、高端年份酒系列、莲四系列 | 天猫江锦源酒类专营店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4 | 苏酒贸易 | 江锦源 | 洋河蓝色经典375ML、邃高遥系列 | 洋河江锦源专卖店(天猫商城) | 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 |
5 | 苏酒贸易 | 九润源 | 双沟珍宝坊系列 | 洋河江锦源专卖店(天猫商城)、江锦源酒类专营店(天猫商城)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6 | 苏酒贸易 | 九润源 | 蓝色经典梦之蓝M系列 | 酒街网专营店(天猫商城)、江锦源酒类专营店(天猫商城)、洋河江锦源专卖店(天猫商城)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序号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 许可使用的品牌/内容 | 许可销售的网店 | 许可年限 |
1 | 四特 | 江锦源 | 四特酒旗舰店 | 京东商城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2 | 四特 | 江锦源 | 四特酒旗舰店 | 天猫商城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3 | 四特 | 江锦源 | 四特酒旗舰店 | 易迅网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4 | 四特 | 江锦源 | 四特酒旗舰店 | 一号店 |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序号 | 取得方 | 许可/备案 | 编号 | 有效期/备案日期 |
1 | 九润源丰台分公司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SP1101061410198817 | 2014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16日 |
2 | 江锦源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SP1101121210075759 | 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2月27 日 |
3 | 九润源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 110011100355 | 2012年5月25日 |
4 | 九润源 | 食品流通许可证 | SP1101121210077421 | 至2015年3月22日 |
5 | 江锦源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 110011100327 | 2012年3月5日 |
项目 | 2014 年11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67,740,315.08 | 49,012,169.19 | 20,762,542.2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4,938.32 | 302,174.88 | 192,814.75 |
资产总计 | 68,085,253.40 | 49,314,344.07 | 20,955,356.96 |
流动负债合计 | 44,826,652.42 | 37,419,324.10 | 13,414,029.7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44,826,652.42 | 37,419,324.10 | 13,414,029.7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258,600.98 | 11,895,019.97 | 7,541,327.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258,600.98 | 11,895,019.97 | 7,541,327.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68,085,253.40 | 49,314,344.07 | 20,955,356.96 |
项 目 | 2014年1-11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152,840,023.42 | 75,325,674.38 | 22,585,440.79 |
营业成本 | 120,565,338.63 | 57,926,796.14 | 15,085,258.60 |
销售费用 | 5,871,914.00 | 3,729,836.91 | 1,520,012.90 |
管理费用 | 8,987,112.04 | 6,622,595.70 | 2,083,437.49 |
财务费用 | 1,602,413.19 | 375,720.79 | 1,665.45 |
营业利润 | 15,949,033.80 | 5,892,250.40 | 3,740,204.08 |
利润总额 | 15,949,934.82 | 5,939,309.00 | 3,755,674.08 |
净利润 | 11,849,492.95 | 4,353,692.73 | 2,758,810.7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849,492.95 | 4,353,692.73 | 2,758,810.71 |
项目 | 2014年11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659,464,213.04 | 643,954,879.8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6,562,959.55 | 206,805,954.80 |
资产合计 | 876,027,172.59 | 850,760,834.60 |
流动负债合计 | 121,640,147.18 | 106,957,785.3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121,640,147.18 | 106,957,785.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 687,424,159.24 | 684,500,844.81 |
股东权益合计 | 754,387,025.41 | 743,803,049.2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76,027,172.59 | 850,760,834.60 |
项目 | 2014年1-11月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234,403,503.92 | 160,298,280.95 |
营业成本 | 168,417,278.53 | 97,076,752.64 |
销售费用 | 22,284,104.84 | 17,606,906.57 |
管理费用 | 26,168,050.34 | 24,733,421.42 |
财务费用 | 576,575.67 | 2,979,693.48 |
营业利润 | 11,277,176.33 | 14,778,996.99 |
利润总额 | 12,639,462.82 | 15,317,300.51 |
净利润 | 8,518,328.76 | 14,326,739.1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23,314.42 | 12,140,95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