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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0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3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2月 2 日下午15:00至2015 年2月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群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1,022,318,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0.2439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513,674,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27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508,644,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29.973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22,317,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7%;

      反对的股份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0%;

      弃权的股份数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4,886,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0%;

      反对的股份数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6%;

      弃权的股份数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4%。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钟先生获1,022,291,669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3%;

      张志勇先生获1,022,341,668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222%。

      其中,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宁钟先生获4,860,937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4154%;

      张志勇先生获4,910,93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00.46438% 。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学钧、潘晶;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0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下午3: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元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胡翔海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万筱宁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周文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陈少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陈小华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阳升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少群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汪兴益先生和孙良媛女士已辞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宁钟先生和张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变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一)战略管理委员会

      陈少群先生、胡翔海先生、刘爱群先生、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等5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陈少群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

      陈少群先生、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等5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宁钟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三)审计委员会

      肖幼美女士、胡翔海先生、刘震国先生、张志勇先生等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肖幼美女士(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少群先生、胡翔海先生、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生、刘鲁鱼先生、黄守岩先生等6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震国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5-09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即日起,汪兴益先生和孙良媛女士正式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汪兴益先生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孙良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汪兴益先生和孙良媛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其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宁钟先生和张志勇先生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