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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日—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2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27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0,648,059股,占总股本的77.7296%。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88,798,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54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4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790,648,05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26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