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披露的《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5年1月6日(含)至2015年2月2日(含)。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5年2月2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基金份额总数×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基金份额以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并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5年2月2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7元,依据前述折算规则确定的折算比例为1.206857008。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680,438,476.80份调整为821,191,943.97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如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持有至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将适用于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于过渡期申购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加上为相应基金份额所支付的申购费之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转换入的保本金额:指于过渡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并经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且于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后)与该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之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申购补差费之和。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2015年2月3日,保本周期为3年,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2月3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