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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5-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1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2,759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勋、田瑞龙

      联系电话:0755-33311607

      传真:0755-33313819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2 月3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1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发布了《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目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证监会审核要求,现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共包括4家有限合伙企业,分别为中信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信资本(天津)”)、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诚柏”)、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天联成”)和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兴华瑞”)。中信资本(天津)、天津诚柏、九天联成和东兴华瑞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共包括1家上银基金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上银基金已经出具承诺,承诺“本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终极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伙企业认购对象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的承诺

      九天联成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合伙企业与TCL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等情形。本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存在来自于TCL集团及TCL集团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等情形。”

      东兴华瑞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合伙企业与TCL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等情形。本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存在来自于TCL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等情形。”

      中信资本(天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合伙企业与TCL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等情形。本合伙企业认购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所缴纳资金,不存在来自于TCL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等情形。”

      天津诚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合伙企业与TCL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等情形。本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来自于TCL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等情形。”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产品、合伙企业认购对象资金募集到位的时间点的约定及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上银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将在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额募集到位。”

      九天联成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本合伙企业认购资金募集到位。”东兴华瑞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本合伙企业认购资金募集到位。”中信资本(天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本合伙企业会将认购资金提款到位。”天津诚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本合伙企业认购资金募集到位。”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的承诺

      九天联成、东兴华瑞的各合伙人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TCL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不会退出合伙。

      中信资本(天津)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会退伙,但下列情况除外:(1)合伙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及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退伙的;(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伙人需要退伙的;(3)受限于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其他书面政策文件的规定,合伙人需要退伙的;或(4)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要求或其所下发的其他书面文件,合伙人需要退伙的。”

      天津诚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TCL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会退伙。”

      五、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合伙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义务的承诺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九天联成的有限合伙人李东生先生、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史万文先生、闫晓林先生以及廖骞先生均已作出承诺,承诺:“本人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本人同意,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人与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人直接持有的TCL集团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TCL集团股票合并计算。”

      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九天联成的普通合伙人东旭智岳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并同意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本公司与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TCL集团股票数量与合伙企业持有的TCL集团股票合并计算;此外,本公司也将提醒、督促与TCL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履行上述义务并明确具体措施及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2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