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5-0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2日-2015年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15:00至2015年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范雪峰先生。(董事长王洪欣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范雪峰董事主持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587,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4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300,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071,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1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9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9,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6、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7、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8、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0、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1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6、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7、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6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8、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19、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0、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及5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1、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6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3、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1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4、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申请20,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5、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申请25,000万元项目贷款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6、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7、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8、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且中泰化学提供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88,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2、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95,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5,695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3,53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5、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6、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2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报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314,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2%;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2%;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98,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81%;反对2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