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2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永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永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李永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魏翔先生、李锐女士、黄勇先生、王传友先生、朱金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魏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李永东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邓顶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邓顶亮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邓顶亮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联系邮箱:ddl@ahamp.com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永东、汪斌、张华平组成,李永东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杨昌辉、魏翔、木利民组成;杨昌辉女士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木利民、曹斌、张华平组成,木利民先生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华平、魏翔、杨昌辉组成,张华平先生为召集人;
说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孙红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77号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联系传真:0551-62655720
联系邮箱:hlxumin@126.com
(上述议案中李永东先生、魏翔先生、李锐女士、邓顶亮先生、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简历已于2015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5-002号公告中,其他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八、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
黄 勇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科技服务部经理、化肥进口部经理、进出口部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瑞美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黄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2,227,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传友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三部经理,安徽省供销社进出口部经理,安徽省农资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传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452,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金和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宣城市供销合作社科长,宣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宣城金禾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泰吉农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辉隆集团党委委员。
朱金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138,5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红星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本科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会科副科长、科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审计法务室主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和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徽辉隆阔海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 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孙红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293,750股,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 敏女士: 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参加工作就职于辉隆股份证券部,于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徐敏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程书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关于股票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45%)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笔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截止公告日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8,454.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7,840万股的38.58%;本次解除质押后,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无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