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1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15-00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34000354),有效期三年。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4000153),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公司于2014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434000997,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4年至 2016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