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使“11闽高速” 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3 股票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5-005
债券代码:122117 债券简称:11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1闽高速” 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次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次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不行使赎回,则本次债券将继续在第4年、第5年存续。
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行“11闽高速”公司债券,2015年3月9日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1闽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 “11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