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锦秋
1月30日尾盘集合竞价,全聚德突然直线拉升至涨停,以当天涨停价21.68元/股成交10381手,占全天成交额的四成,不过在卖一挂单处仍有117手尚未成交。有人怀疑其中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或者有错单可能,笔者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两方面的可能性都不大,应该有其他原因。
有媒体就全聚德股票尾盘拉涨致电全聚德公司证券代表,其表示“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什么原因”;当被问到是否有其他战略投资者进入时,公司方面介绍称,“目前只引入了IDG和华住酒店,如果公司没有专门发公告,就表示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内幕交易需要基于内幕信息,30日股市开盘之前全聚德就发布了业绩快报,显示业绩波动并不太大,算不上什么多大的利好消息,且已经完全公开,更谈不上内幕信息;再结合目前全聚德的表态,未来一段时期公司发布爆炸性重大利好的可能性似乎也并不大,1月30日全聚德的尾盘暴涨或难言内幕交易。
也有分析认为,尾盘买入全聚德的买方有填错股票代码(也即错单)可能,笔者认为,这个可能性几乎可以排除。投资者委托申报包括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如果在9:00—14:57深市连续竞价期间,投资者可以采用市价申报(这其中又包括五种方式),市价申报无需指定委托价格,这种情况下或许还可能发生由于错单而产生以涨停板扫货现象;但是,在深市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却只能采用限价申报,而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也就是说,1月30日全聚德尾盘投资者尾盘集合竞价的委托指令既包括“全聚德”这个股票名称,而且投资者应该计算好了涨停板价格、并且输入了该价格,这两者是对应好了的,否则交易指令就会无效,甚至交易系统在投资者输入指令后还会提醒一下,投资者应该清楚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搞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分析到此,那么全聚德尾盘集合竞价收至涨停,笔者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投资者的市场操纵。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市场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全聚德没有突发利好消息,股价尾盘瞬间涨停,单从股价这个表观来看,也不排除投资者的目的就是欲以影响股票价格,或属市场操纵。有信息显示,当日有的证券营业部交易额较大,这些线索值得追查。
应该说,由于深市尾盘集合竞价三分钟接受的委托量较多,操纵价格所需资金量较大,因此尾盘集合竞价制度有利于防止投资者操纵收盘价。不过,从实践来看,操纵者有时还是会趁机在尾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价格操纵。事实上,由于集合竞价方式的好处,全球不少交易所也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决定收盘价格,但从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的长短来看,各个交易所的做法稍微有所区别。比如巴黎、新加坡等证券交易所在收盘前5分钟进入收盘价决定阶段,开始接受买卖申报再集中进行撮合,而韩国、瑞士等交易所收盘前的集合竞价时间为10分钟,有的交易所甚至规定为15分钟,显然尾盘集合竞价时间越长,越有利于防止市场操纵。另外,有的证券交易所为防止操纵,其收盘集合竞价则没有确切设定结束收受买卖申报的撮合时间,比如伦敦证券交易所在下午4点30分开始进入收盘集合竞价交易阶段,在4点35分0秒到4点35分30秒之间由交易系统随机决定结束买卖申报,这种随机性使得潜在交易对手以及交易量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也让操纵者的操纵行为承担更多不确定性风险,有利于抑制操纵投机。
毫无疑问,收盘价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比如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需要以股票收盘价来算,而基民的申购赎回又要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因此股票收盘价涉及基民的切身利益。为此笔者建议,深交所尾盘集合竞价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比如是否可以将尾盘集合竞价时间段延长为10分钟甚至15分钟左右,然后借鉴伦敦证券交易所经验,交易所在此基础上、再随机决定结束买卖申报,如此可最大限度防止市场操纵。另外,目前上交所规定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这样的收盘价更容易被操纵。笔者建议,上交所也应尽快引入尾盘集合竞价制度,这其实也是目前全球交易所对收盘价决定方式的趋势潮流。(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