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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5-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15-00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2月4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吴红心先生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吴红心先生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5%(以下简称“本次减持”)。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吴红心

     

    集中竞价交易 2015年2月2日58.8345.000.53
    集中竞价交易 2015年2月3日60.3026.510.31 
    大宗交易 2015年2月3日53.82 103.49  1.21
    合计   175.00  2.0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红心 合计持有股份 671.5137 7.87 496.5137 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1.5137 7.87 496.5137 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红心承诺:(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75万股;(3)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吴红心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2、吴红心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3、本次减持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减持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

    5、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本次减持后,吴红心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吴红心《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