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2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蔡鹤皋先生、齐荣坤先生、胡凤滨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额度1.2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额度1亿元)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额度1亿元)三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保证形式为信用方式,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年。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及保理等业务。以上申请额度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该额度尚须银行审批,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哈尔滨海威精炼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5月22日对外公告(详见巨潮网cninfo.com.cn,2014年5月22日“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以参股形式设立哈尔滨海威精炼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公司”),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实缴200万元),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实缴人民币90万元。
在2014年5月22日“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中”第1点,公司披露了“在其(海威公司)经营初期,如能获得国外‘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授权许可,会对其经营带来极大促进,反之,其经营将面临很大风险。” 海威公司设立以来,虽经各方积极开展工作,但一直未取得有效的相关授权。经与杨子巍先生协商,公司决定将持有海威公司的全部股权出让给杨子巍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万元(公司已收妥该股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为公司对海威公司的实缴资本,比照净资产为溢价转让。本次出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海威公司股权,原对海威公司尚未出资部分的认缴义务一并转让。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威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22.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4.5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2.3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出让股权,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中披露。
本次出让股权后,此项业务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双方需要,以合同方式展开合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关联董事王春钢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2月5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3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额度1.2亿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额度1亿元)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额度1亿元)三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保证形式为信用方式,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年。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及保理等业务。该议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票0票,弃票0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 607,674,624.77 | 763,620,061.70 | -20.42 |
营业利润 | 173,561,194.22 | 212,703,303.11 | -18.40 |
利润总额 | 209,232,918.43 | 240,831,669.54 | -13.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7,248,410.97 | 207,282,906.85 | -9.67 |
基本每股收益 | 0.47 | 0.52 | -9.6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16 | 14.97 | 下降2.81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变动幅度(%) | |
总 资 产 | 2,041,894,711.36 | 1,913,860,272.66 | 6.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615,092,695.82 | 1,473,346,255.90 | 9.62 |
股 本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4.03 | 3.67 | 9.81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说明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7,674,624.77元,同比降低20.42%;实现营业利润173,561,194.22元,同比降低18.40%;实现利润总额209,232,918.43元,同比降低13.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7,248,410.97元,同比降低9.6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14年,受宏观经济及公司传统行业石油化工领域持续不景气影响,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在煤化工、化肥、产品服务方面销售增加,以及产品毛利率水平上升、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减缓整体盈利水平降幅,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净利润水平仍较2013年度下降9.67%。
2.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不适用。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2014年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业绩预计同比变化-15%至15%区间,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无。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自2012年9月11日上市以来,一直未有以利润分配形式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的股本扩张;机构投资者反应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不足,不利于机构投资者买进、卖出交易;中小投资者多次通过电话交流、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出对公司股本扩张的诉求。对此,公司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沟通,拟定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如下:
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现人民币48,12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股本280,7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81,700,000股。
在上述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公司董事长邓喜军、副董事长赵杰、董事张玉春、王春钢、陈博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认真评估后认为:上述分配方案有助于增加股东回报和提高公司股票交易流动性,满足部分长期跟踪公司并对股本扩张有迫切期待的投资者的需求,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上述五位董事超过公司全部9名董事的半数,并承诺将在公司讨论上述议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预案表决投赞成票。
公司主要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王春钢、谭建勋、李振忠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将会投赞成票。
本次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