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0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上午9: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启忠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马尔”)按原比例51%的份额增资510万元,并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缴清。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浙江马尔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同意修改浙江马尔相应章程。
浙江马尔其他股东本次增资按原比例出资合计490万元,增资后浙江马尔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5-002)详见于2015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2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0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原有的会计政策。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 [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数据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2014半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2014半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0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2月4日上午8: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晓波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马尔”)按原比例51%的份额增资510万元,并于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缴清。本次增资后公司对浙江马尔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同意修改浙江马尔相应章程。
浙江马尔其他股东本次增资按原比例出资合计490万元,增资后浙江马尔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15-002)详见于2015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