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经营情况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经营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所载的财务数据为母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母公司2015年1月主要财务数据 |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本年累计金额 |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 62,815.83 34,672.02 | 62,815.83 34,672.02 |
2015年1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股东权益(万元) | 1,722,034.63 | 1,715,168.9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5日(星期四)14:5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国元证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数1,079,029,2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37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股份数1,066,029,35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4.2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999,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6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两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情况,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报监管机构核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直接投资子公司,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之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
修改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选举许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许斌先生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赞成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股数 | 反对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股数 | 弃权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79,016,451 | 99.9988% | 7,000 | 0.0006% | 5,800 | 0.0005% |
2 | 《关于选举许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78,989,551 | 99.9963% | 7,500 | 0.0007% | 32,200 | 0.0030% |
其中,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有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赞成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股数 | 反对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股数 | 弃权票占有效表决 股数(%)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1,214,444 | 99.9874% | 7,000 | 0.0069% | 5,800 | 0.0057% |
2 | 《关于选举许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101,187,544 | 99.9608% | 7,500 | 0.0074% | 32,200 | 0.0318%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吴光洋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