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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2015-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7号)核准。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2月4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5]第82944476号),奋达科技与交易对方完成了欧朋达100%股权过户事宜,本次变更后,奋达科技持有欧朋达100%股权,欧朋达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公司新增股本尚未完成验资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向深业投资发行的新股尚未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同时,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34,78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仍在进行中。

      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在深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公司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目前上述事宜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认为:

      奋达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的批准、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奋达科技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奋达科技已合法取得深圳欧朋达10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