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5-06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国电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国电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27日)起,“国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发行了55亿元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代码110018),票面金额100元。2012年2月20日,“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2.27元/股。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国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全部赎回。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实施“国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现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国电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提前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赎回程序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将在满足提前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发布3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元/股)的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26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上一个付息日为2014年8月19日,本计息年度赎回日为2015年2月26日,因此,计息天数为191天。
当期利息IA=B×i×t / 365=100×2%×191/ 365=1.047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税率 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791元/张(税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95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国电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5次“国电转债”赎回提示公告,通知“国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目前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4日发布三次“国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本次公告后还将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最后一次“国电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
公司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国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27日)起,“国电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10-58682100,010-58685116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