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6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公司披露了临2015-002号公告。停牌期间,本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框架介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对方为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为独立第三方。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珠宝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如下事项:
(一) 与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已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标的资产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100%的股份,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谋求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2) 标的资产的价值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同时考虑标的资产价值和未来收益承诺等因素;
(3) 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需于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成的、促成公司进行此次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的前提条件。
(二) 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合作意向书是依据现阶段工作结果由交易双方达成的初步约定,其中一些重要交易条款的限制性条件及具体约定,双方需进一步沟通、协商、确定,目前预计难以在2月6日以前确定重组预案报董事会审批并申请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015年3月6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2月6日